中國人的錯愛,中成藥迎"生死大考"?
國家藥監局《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第柒拾伍條的即將落地則是糾偏政策的具體行動體現。通過提高准入標准、強化安全性與有效性要求、清理長期缺乏科學依據的產品,政策目標並非削弱中藥,而是讓真正有價值的藥物留下來,讓缺乏醫學意義的產品退出醫療體系。這種以公眾健康為中心、以療效與風險為判斷標准的監管方向,長期來看必將造福民眾健康。
與此同時,也必須警惕改革流於形式。如果只是停留在文字修訂、流程合規或概念包裝層面,而沒有真正推動高質量臨床研究、機制研究與標准化生產,中藥仍可能陷入“形式科學化、實質經驗化”的舊循環。
隨著中藥再評價監管政策的正式落地,監管部門已明確提出底線要求:凡在說明書【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欄目中仍以“尚不明確”作為結論的中成藥,若在再注冊申請中不能補充相應的安全性與風險信息,將依法不予通過。這壹規定直指中成藥長期回避毒性與風險界定的問題,但也同時引出壹個更根本的疑問——中藥再評價所面臨的困難,真的僅僅是補齊這些之前缺如的欄目內容嗎?
從實踐層面看,中藥再評價的核心障礙,並不只是研究手段不足,而是評價對象與評價框架之間長期錯位。壹方面,許多中藥制劑作用機理不清、有效物質基礎模糊,難以建立可重復、可量化的藥效評價指標;另壹方面,由於臨床適應症界定不清、評價標准缺失,研究往往停留在“有反應、有效果”的描述層面,卻無法解釋其真實的臨床價值。藥效終點不統壹、研究結果不可比,使得再評價既難以形成監管可采信的證據,也難以為臨床用藥提供明確指引。
更關鍵的是,中藥再評價的真正價值,必須建立在圍繞具體臨床適應症開展的療效與毒性綜合評估之上。若脫離真實使用場景,單獨構建壹套自洽但與臨床無關的評價標准,即便在形式上完成了再評價,也無法回答最核心的問題:對哪些患者有效、風險邊界在哪裡。
這樣的評價結果既不能進入現代循證醫學體系,也無法支撐中藥的長期合規與升級,最終只會淪為技術層面的自我證明,而非推動中藥體系重塑的科學工具。
醫學的進步是靠不斷試錯、修正與證據積累完成的。只有當中藥與其他所有現代藥物壹樣,站在同壹套療效與風險評估體系之下,才能既保留其文化價值,又真正承擔起醫學責任。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與此同時,也必須警惕改革流於形式。如果只是停留在文字修訂、流程合規或概念包裝層面,而沒有真正推動高質量臨床研究、機制研究與標准化生產,中藥仍可能陷入“形式科學化、實質經驗化”的舊循環。
隨著中藥再評價監管政策的正式落地,監管部門已明確提出底線要求:凡在說明書【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欄目中仍以“尚不明確”作為結論的中成藥,若在再注冊申請中不能補充相應的安全性與風險信息,將依法不予通過。這壹規定直指中成藥長期回避毒性與風險界定的問題,但也同時引出壹個更根本的疑問——中藥再評價所面臨的困難,真的僅僅是補齊這些之前缺如的欄目內容嗎?
從實踐層面看,中藥再評價的核心障礙,並不只是研究手段不足,而是評價對象與評價框架之間長期錯位。壹方面,許多中藥制劑作用機理不清、有效物質基礎模糊,難以建立可重復、可量化的藥效評價指標;另壹方面,由於臨床適應症界定不清、評價標准缺失,研究往往停留在“有反應、有效果”的描述層面,卻無法解釋其真實的臨床價值。藥效終點不統壹、研究結果不可比,使得再評價既難以形成監管可采信的證據,也難以為臨床用藥提供明確指引。
更關鍵的是,中藥再評價的真正價值,必須建立在圍繞具體臨床適應症開展的療效與毒性綜合評估之上。若脫離真實使用場景,單獨構建壹套自洽但與臨床無關的評價標准,即便在形式上完成了再評價,也無法回答最核心的問題:對哪些患者有效、風險邊界在哪裡。
這樣的評價結果既不能進入現代循證醫學體系,也無法支撐中藥的長期合規與升級,最終只會淪為技術層面的自我證明,而非推動中藥體系重塑的科學工具。
醫學的進步是靠不斷試錯、修正與證據積累完成的。只有當中藥與其他所有現代藥物壹樣,站在同壹套療效與風險評估體系之下,才能既保留其文化價值,又真正承擔起醫學責任。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 延伸閱讀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