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政府規模有多大? 說出來嚇死人
經濟學原理:此文發表於2008年,原題為《中國的政府規模有多大?》,作 者是著名華裔經濟學家陳志武。
原文:
2007年,國家財政稅收增加了31%,達到5.1萬億元,占GDP的21%,相當於3.7億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億農民的純收入。也就是說,政府壹年花的錢等於3.7億個城鎮居民、12.3億農民壹年可以花的錢。政府要這麼多的老百姓才能供養,當然很龐大。這裡,我們不妨從幾個不同角度來把握其“大小”。
1 跟歷史比,跟美國比
相對帝制時期的政府規模如何?既然中國今日又逢盛世,我們不妨先以康乾盛世時期作為壹個參照。
乾隆中期的1766年,朝廷財政稅收為4937萬兩銀子。在1760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當時的北京、廣州老百姓的收入和消費做過細致調查,據其歷史檔案,那時壹個普通北京人的年收入大約為24兩銀子(每月2兩左右)。這樣,4937萬兩銀子相當於205萬普通北京人的收入,即只要205萬個北京人的收入就夠供養盛世時期的乾隆政府,那當然是小政府。
我們或可說當時中國其他地方居民的收入比北京低,所以,以北京人收入作為標准,降低了為供養乾隆政府所需要的人數。但是,那時的全國人均收入不壹定比北京低多少,比如,1950年以前北京的人均收入屬全國平均水平,最多是中等偏上,只有到實行了國有制計劃經濟之後,北京的相對人均收入才開始飆升,把全國其他地方甩在身後。退壹步講,即使乾隆時期全國城鎮平均收入只有北京人的壹半,那麼,朝廷歲入也只是410萬人的年收入,跟今天的3.7億個城鎮居民、12.3億農民的可支配收入才能支持政府的開支,無法相提並論。
也許我們會說,今天任何國家的政府規模都不能跟過去的做直接比較,因為傳統農業經濟對政府的依賴度低,而現代經濟的交易復雜性特別高,所以,離不開政府在安全和產權與契約保障方面的支持。沒有政府保護產權、維護契約權益,就難以有現代經濟。這當然有道理。按照這個思路推下去,美國應該是壹個很好的參照系,因為美國的金融證券市場、知識產權市場以及其他現代產業在全球來說最發達,此外,它還扮演世界警察角色,所以它的政府職能應該不低於任何其他國家。在社會福利支持上,美國也不亞於西歐。
然而,2007年美國聯邦政府的財政稅收為2.4萬億美元,占GDP的18%,相當於8500萬普通美國人壹年的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說,為了支持美國政府的開支,需要8500萬美國人的可支配收入,這當然遠比中國政府的開支需要3.7億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低。中國有5.4億城鎮居民、8億農民,加在壹起,去年民間的可支配收入總共為10.7萬億元。也就是說,5.1萬億元的政府財政稅收約等於民間可支配收入總額的壹半。相比之下,美國民間的可支配收入總量為8.4萬億美元,2.4萬億美元的政府財政稅收相當於民間可支配收入總量的肆分之壹。
由此可見,我們的政府規模相對遠大於美國政府。
2 政府規模是如何變遷的?
過去30年裡,中國的政府規模並非壹開始就這麼大。如果說“小政府、大社會”壹直是改革的理想,那麼,1978-1995年間確是如此走向。改革之初的1978年,國家財政稅收相當於3.3億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8.5億農民的純收入。那時的政府也不小,這就是為什麼要改革政府的原因之壹,但那時的政府畢竟要負責城市人從搖籃到墳墓方方面面的生活開支,所以,政府當然大。
隨著改革的進行,到1985年,財政稅收相當於2.7億城鎮居民、5億農民的純收入。到1995年,財政稅收相當於1.46億城鎮居民、3.9億農民的純收入。1.46億城鎮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才能支持政府的開支,政府還是很大,可那是近30年裡“最小”的政府了。
1993—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從根本上逆轉了頭17年的方向。那次改革把稅權下放,從中央到省、到地方、到縣和鄉,每級只要求下壹級在每項稅種中往上交多少比例的稅收,剩下的權限就留給下級政府。從表面看,稅權下放而不是由中央統壹掌權,是件好事,會給地方更多發展經濟的激勵。只不過,當時好心的改革設計者沒想到或不願意想到,在沒有實質性權力制約的體系下,特別是在新加稅種的權力不在立法機構而是在行政部門的國情下,把稅權下放等於是為各級政府隨意加稅大開綠燈,國民沒有正式途徑對隨意增加的稅負表達意見。
經常有人說,在別國行得通的制度安排,壹到中國就水土不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中國沒有對征稅權的根本性約束。所以,水土不服的根源在於有沒有對權力的制約上。
1995年後財政稅收逐年回升,到2004年,財政稅收相當於2.8億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9億農民的純收入。隨後的叁年更是加速征稅,到2007年,政府的財政稅收已經遠遠超過改革開放初1978年時的規模,達到歷史“最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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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原文:
2007年,國家財政稅收增加了31%,達到5.1萬億元,占GDP的21%,相當於3.7億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億農民的純收入。也就是說,政府壹年花的錢等於3.7億個城鎮居民、12.3億農民壹年可以花的錢。政府要這麼多的老百姓才能供養,當然很龐大。這裡,我們不妨從幾個不同角度來把握其“大小”。
1 跟歷史比,跟美國比
相對帝制時期的政府規模如何?既然中國今日又逢盛世,我們不妨先以康乾盛世時期作為壹個參照。
乾隆中期的1766年,朝廷財政稅收為4937萬兩銀子。在1760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當時的北京、廣州老百姓的收入和消費做過細致調查,據其歷史檔案,那時壹個普通北京人的年收入大約為24兩銀子(每月2兩左右)。這樣,4937萬兩銀子相當於205萬普通北京人的收入,即只要205萬個北京人的收入就夠供養盛世時期的乾隆政府,那當然是小政府。
我們或可說當時中國其他地方居民的收入比北京低,所以,以北京人收入作為標准,降低了為供養乾隆政府所需要的人數。但是,那時的全國人均收入不壹定比北京低多少,比如,1950年以前北京的人均收入屬全國平均水平,最多是中等偏上,只有到實行了國有制計劃經濟之後,北京的相對人均收入才開始飆升,把全國其他地方甩在身後。退壹步講,即使乾隆時期全國城鎮平均收入只有北京人的壹半,那麼,朝廷歲入也只是410萬人的年收入,跟今天的3.7億個城鎮居民、12.3億農民的可支配收入才能支持政府的開支,無法相提並論。
也許我們會說,今天任何國家的政府規模都不能跟過去的做直接比較,因為傳統農業經濟對政府的依賴度低,而現代經濟的交易復雜性特別高,所以,離不開政府在安全和產權與契約保障方面的支持。沒有政府保護產權、維護契約權益,就難以有現代經濟。這當然有道理。按照這個思路推下去,美國應該是壹個很好的參照系,因為美國的金融證券市場、知識產權市場以及其他現代產業在全球來說最發達,此外,它還扮演世界警察角色,所以它的政府職能應該不低於任何其他國家。在社會福利支持上,美國也不亞於西歐。
然而,2007年美國聯邦政府的財政稅收為2.4萬億美元,占GDP的18%,相當於8500萬普通美國人壹年的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說,為了支持美國政府的開支,需要8500萬美國人的可支配收入,這當然遠比中國政府的開支需要3.7億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低。中國有5.4億城鎮居民、8億農民,加在壹起,去年民間的可支配收入總共為10.7萬億元。也就是說,5.1萬億元的政府財政稅收約等於民間可支配收入總額的壹半。相比之下,美國民間的可支配收入總量為8.4萬億美元,2.4萬億美元的政府財政稅收相當於民間可支配收入總量的肆分之壹。
由此可見,我們的政府規模相對遠大於美國政府。
2 政府規模是如何變遷的?
過去30年裡,中國的政府規模並非壹開始就這麼大。如果說“小政府、大社會”壹直是改革的理想,那麼,1978-1995年間確是如此走向。改革之初的1978年,國家財政稅收相當於3.3億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8.5億農民的純收入。那時的政府也不小,這就是為什麼要改革政府的原因之壹,但那時的政府畢竟要負責城市人從搖籃到墳墓方方面面的生活開支,所以,政府當然大。
隨著改革的進行,到1985年,財政稅收相當於2.7億城鎮居民、5億農民的純收入。到1995年,財政稅收相當於1.46億城鎮居民、3.9億農民的純收入。1.46億城鎮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才能支持政府的開支,政府還是很大,可那是近30年裡“最小”的政府了。
1993—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從根本上逆轉了頭17年的方向。那次改革把稅權下放,從中央到省、到地方、到縣和鄉,每級只要求下壹級在每項稅種中往上交多少比例的稅收,剩下的權限就留給下級政府。從表面看,稅權下放而不是由中央統壹掌權,是件好事,會給地方更多發展經濟的激勵。只不過,當時好心的改革設計者沒想到或不願意想到,在沒有實質性權力制約的體系下,特別是在新加稅種的權力不在立法機構而是在行政部門的國情下,把稅權下放等於是為各級政府隨意加稅大開綠燈,國民沒有正式途徑對隨意增加的稅負表達意見。
經常有人說,在別國行得通的制度安排,壹到中國就水土不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中國沒有對征稅權的根本性約束。所以,水土不服的根源在於有沒有對權力的制約上。
1995年後財政稅收逐年回升,到2004年,財政稅收相當於2.8億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9億農民的純收入。隨後的叁年更是加速征稅,到2007年,政府的財政稅收已經遠遠超過改革開放初1978年時的規模,達到歷史“最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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