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新法擬取消夫妻間"婚內性義務"概念

法國將在法律上正式終結所謂的“婚內權利”(conjugal rights,又譯夫妻同房權),即所謂婚姻意味著必須履行性義務的觀念。


法國國民議會於周叁(1月28日)通過的壹項法案,將在民法典中新增條款,明確指出“共同生活”(community of living)並不構成從事性行為的義務。

新法案也將使當事人在“過錯離婚”(fault-based divorce)中,不能再以缺乏性行為作為主張理由。

雖然此法案對司法實務的影響可能不大,但支持者希望法律能有助遏止婚內強暴。

“允許這樣的權利或義務持續存在,就等同集體默許壹種丈夫對妻子的支配和掠奪制度,”法案提出者、綠黨議員瑪麗-夏洛特·加蘭(Marie-Charlotte Garin)表示。

“婚姻不能成為壹個泡沫,在這個泡沫中,性同意被視為永久有效且終身不變。”

此法將抹除長久以來的法律模糊點——盡管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明確提及“性義務”,但該觀念仍在部分社會和司法案例裡持續存在。

目前在法國民法典中,婚姻義務被定義為“尊重、忠誠、扶持與協助”,並寫明夫妻須承諾“共同生活”。

法律文本中從來沒有提到性權利,其概念源自中世紀教會法。

然而,現代法院在部分離婚案件中,曾以廣義方式把“共同生活”詮釋為包含性行為。

最著名的案例發生於2019年,壹名女子被認定多年來拒絕與丈夫發生性關系,隨後丈夫獲得了“過錯離婚”,這意味著該女子負有責任。

她隨後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提出上訴,該院於去年裁定,法國不應允許以拒絕性行為作為過錯離婚的理由。

女權主義者稱此舉是壹項重要的進步。

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實際上已使法國法官再難以做出類似判決,因此新法案主要起“明確化”作用,而非帶來大規模司法變化。


對維權人士而言,妻子有“義務”同意與丈夫發生性關系的觀念,在法國部分社會中依然存在,需要予以挑戰。

例如2024年的“馬贊案”(Mazan trial)——受害者吉塞勒·佩利科(Gisèle Pelicot)在被下藥、失去意識的情況下,被其丈夫邀來的多名男子輪流性侵

多名被告聲稱,他們認為她已“同意”,因為丈夫這樣告訴了他們。

法國和多數國家壹樣,婚內強暴已明文入法。1990年之前,丈夫仍可主張“婚姻即意味同意”。

自去年11月起,法國強暴的法律定義擴大為包含“未同意”這壹概念。

過去,強暴被定義為以“暴力、脅迫、威脅或突襲”方式實施的性行為;如今,任何沒有“知情、明確、事前且可撤回”同意的行為都構成強暴。

法律還明確指出:沉默或沒有反應並不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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