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我在英國當陪審員:凶案死者是中國女留學生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臉部有兩處刀傷,壹處刀傷的入刀口在她右側太陽穴的位置,從太陽穴劃到她的右眼上方,再壹直劃到她的鼻梁中間,這個傷口雖然長但是比較淺,深度可能也就壹兩毫米。


但是第贰處刀傷就比較重,也是在右臉,是口腔靠近上牙床這個位置的貫穿傷,刀是從右臉頰穿進去,然後穿過了她的口腔上顎,並沒有貫穿左邊的臉頰,長度至少有 10 厘米。

後來被告承認他拿的是女方家廚房裡的壹把刀,因為它是單刃的,所以入刀口的刀背位置會有壹個特殊的形狀。法醫根據這個特殊形狀能夠判定這個刀並不是簡單劃過去的,壹開始是先捅了進去,然後再劃過去的。

這個細節也挺重要的,因為被告的陳述是說這個傷口是他們發生爭執,拿著刀左右晃動的時候導致的。但是根據法醫的說法,這個刀傷不太可能是晃動導致的劃傷,因為入刀口是被扎進去了之後再劃的。

法醫在做屍檢的時候還發現,被害人除了這兩道明顯的面部的刀傷以外,她的脖子還有勒傷。根據法醫的報告,這個勒傷還蠻重的,因為他說我們人體脖子的氣管靠近下顎處有 U 型的軟骨,驗屍報告顯示兩邊的軟骨已經斷了。

庭上控方律師想證明這個勒的行為是致命的,也請了壹個研究內傷的醫務工作者,因此我們知道了幾個比較關鍵的細節。

如果你要勒死壹個人的話,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比如說壹分半鍾或者兩分鍾以上。如果你只是要把壹個人勒暈的話,時間就比較短,可能只需要拾幾到贰拾秒。如果你把壹個人勒暈了,他暈了之後你立刻就松手,那他將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蘇醒過來,可能也就幾秒或者拾幾秒,這壹點很重要。

如果你把壹個人勒暈了,他倒在地上並且在流血,即使血液在倒流,但速度沒有那麼快,蘇醒過來後口腔裡或者氣管裡有液體的話,人體的壹個自然反應就是把它給咳出來。相當於說如果你只是把壹個人掐暈了,即使他昏迷過去,但他很快就會蘇醒,即使有血或者其他液體在喉嚨裡,甚至堵塞氣管,他也不會死亡。

這對我們考慮整個案件的經過會有壹個幫助,包括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被告是有意的,還是真如他所說是自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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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信息

還有壹個證據是女方的手機,手機是在案發後兩叁天在倫敦某住宅後院的垃圾桶裡面被找到的。這個住戶的證詞說,他是在倫敦某個回收站工作的壹名工人,他某日在分揀金屬類垃圾的時候發現了壹部 iPhone 14,他就帶回了家,但是開機之後發現有密碼,他沒有辦法解開,覺得沒有什麼用處,就把它扔到垃圾桶了。因為他開機了,所以手機有了信號,警方就能夠定位到這個手機。

按照被告的說法,他案發之後,把女方的手機、作案工具、帶血的拖鞋,還有他聲稱帶到女方家裡的壹些零食,都打包到壹個垃圾袋裡面扔了。但是除了這個手機,其他的東西都沒有被找到。很遺憾的是,警方也沒有辦法解開這個手機鎖,至於為什麼解不開,我們就不知道了。


因為男方自首了,警方也去了他的這個公寓裡面拍照留存證據,有幾張證據照片挺有意思的。

其中有壹張是在他臥室拍的,他的臥室也比較簡單,就是壹張大床,床上有兩摞疊好的衣服,床下有壹個打開的空旅行箱,洗衣機的洗衣筐裡有他脫下來的帶血的衣服。他廚房的餐桌上有壹個紙條,紙條上寫了壹個電話和壹個律師所的名字。

聽眾聽到這裡可能會有壹些自己的想法,當然我也有,且聽後面他是怎麼解釋的。

我們可能花了壹個星期,庭上針對現場和傷口形成的原因做壹些推論和陳述。第贰周開始就為我們呈現了第贰份比較重磅的證據,是男方和女方相識期間的聊天記錄。因為男方自首了,他也主動把手機交給了警方,所以得到了這些對話信息。

他其實是把這些信息刪掉了,但是警方把它恢復了。聊天記錄大概有 7000 或者 8000 條,給我們打印出來的條目沒有那麼多,可能就兩叁千條,和案情無關的消息就沒有給我們打印出來。

從這個聊天記錄裡我們知道,他們兩個是 2023 年 9 月份開學時因為新生注冊遇到的,然後就添加了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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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多康姆 2026-01-28 20:15
    我也被抽中過兩次,可惜都沒時間,推掉了。 這個案件中,謀殺罪名成立。似乎不應該有殺人的動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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