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 大溫華裔經紀為母轉房偽造亡者簽名
(加西網綜合)壹名前列治文華裔地產經紀因在公寓轉讓交易中偽造已故人士簽名,被判處有條件刑期六個月,其中前肆個月需居家監禁。
BC省最高法院法官邦妮·克雷格(Bonnie Craig)於2026年1月9日(周伍)對此案作出裁決。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為壹名華裔姓氏的前地產經紀A某 。其辯護律師凱文·韋斯特爾(Kevin Westell)請求法庭給予絕對釋放,但控方檢察官克裡斯汀·加尼翁(Kristen Gagnon)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應判處在社區執行的監禁刑罰。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案件可追溯至2013年,當時A某的母親購買了壹套期房公寓。2016年,與A某母親處於戀愛關系的壹名男子也決定在同壹棟樓購買壹套期房,而該交易的地產經紀正是A某本人。該公寓購買價格為38.5萬加元,其中32萬加元需在竣工交付時支付。
2016年4月,該男子決定將其期房公寓轉讓至A某母親名下,雙方在A某准備的轉讓協議上簽字。但在得知開發商同意轉讓但需支付費用後,雙方決定放棄該協議,改在交房當天直接完成過戶以避免費用。
2016年8月24日,該男子向A某的母親贈與32萬加元作為交房款。兩天後,他在A某母親家中去世。
數周後,A某找不到此前4月簽署的原始轉讓協議。她表示,希望尊重該男子關於公寓的意願,並繼續對其與母親的關系保密。隨後,她向開發商重新申請了壹份轉讓文件,並在文件上偽造了該男子的簽名。該文件被提交給開發商後,房產於2016年10月17日正式登記至A某母親名下。
克雷格法官指出,該犯罪行為對死者家庭造成了“重大影響”。在失去家庭“頂梁柱”的悲痛中,家屬又發現死者簽名被偽造,房產轉移給了壹位他們原以為只是家庭朋友的人。
在受害者影響陳述中,壹名家屬表示,死者及其家人的信任被A某“濫用”。法官表示,偽造行為的發現“在原有的喪親之痛上又增加了壹層傷害”。
此後,A某先後面臨民事訴訟、監管處罰及刑事指控。這起民事案件於2019年4月和解,但具體內容受保密協議約束。
BC省金融服務管理局於2022年對A某作出處罰,罰款7500加元並支付1500加元執法費用,其地產經紀執照被暫停叁個月。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提出刑事指控。
法官克雷格在判決中提到,A某成長環境嚴格,父親長期缺席,母親患有抑郁症,她還需協助照顧妹妹。A某自2003年起從事地產行業,曾被同事評價為“高度專業、操守標准很高”。目前她已離開地產行業。
法官指出,A某的聲譽已因該案受到嚴重損害。醫生評估認為,A某再次犯罪風險較低,在該男子去世後情緒極度動蕩,對母親具有強烈的保護心理,這些因素削弱了其判斷和決策能力。評估認為,該行為更像是“多重壓力下的非常態結果,而非精心策劃的犯罪”。
在量刑時,法官認定加重情節包括:A某作為持牌地產經紀嚴重違反信任,濫用受害者的信任和機密信息,在明知對方已去世的情況下仍以其名義行事;案件對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深遠影響,妨礙其正常哀悼。
減輕情節則包括:A某在合理時間內認罪,節省司法資源,也避免受害者家屬出庭重溫創傷;她承認責任、表達悔意,並對行為後果具有壹定反思;她有穩定就業史、良好的家庭與社會支持;案發距今已近九年,期間未再犯且遵守保釋條件;此外,她已因聲譽受損、行業處分及媒體報道承受了現實後果。
法官強調,該罪行性質嚴重,屬於有計劃的信任背叛行為,並非壹時沖動。A某需要重新獲取文件、填寫材料、偽造簽名、取得開發商批准並完成土地登記,在此過程中“有充分機會停下來重新考慮”。
不過,法官也指出,A某並非違背死者意願行事——死者生前確實希望將房產轉給A某的母親,這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其道德責任。
盡管如此,法官克雷格認為,鑒於A某當時的專業身份,社會、受害者及其家屬均對其寄予信任,而她辜負了這種信任。考慮到震懾與譴責的量刑原則,判處社區內執行的監禁刑罰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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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最高法院法官邦妮·克雷格(Bonnie Craig)於2026年1月9日(周伍)對此案作出裁決。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為壹名華裔姓氏的前地產經紀A某 。其辯護律師凱文·韋斯特爾(Kevin Westell)請求法庭給予絕對釋放,但控方檢察官克裡斯汀·加尼翁(Kristen Gagnon)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應判處在社區執行的監禁刑罰。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案件可追溯至2013年,當時A某的母親購買了壹套期房公寓。2016年,與A某母親處於戀愛關系的壹名男子也決定在同壹棟樓購買壹套期房,而該交易的地產經紀正是A某本人。該公寓購買價格為38.5萬加元,其中32萬加元需在竣工交付時支付。
2016年4月,該男子決定將其期房公寓轉讓至A某母親名下,雙方在A某准備的轉讓協議上簽字。但在得知開發商同意轉讓但需支付費用後,雙方決定放棄該協議,改在交房當天直接完成過戶以避免費用。
2016年8月24日,該男子向A某的母親贈與32萬加元作為交房款。兩天後,他在A某母親家中去世。
數周後,A某找不到此前4月簽署的原始轉讓協議。她表示,希望尊重該男子關於公寓的意願,並繼續對其與母親的關系保密。隨後,她向開發商重新申請了壹份轉讓文件,並在文件上偽造了該男子的簽名。該文件被提交給開發商後,房產於2016年10月17日正式登記至A某母親名下。
克雷格法官指出,該犯罪行為對死者家庭造成了“重大影響”。在失去家庭“頂梁柱”的悲痛中,家屬又發現死者簽名被偽造,房產轉移給了壹位他們原以為只是家庭朋友的人。
在受害者影響陳述中,壹名家屬表示,死者及其家人的信任被A某“濫用”。法官表示,偽造行為的發現“在原有的喪親之痛上又增加了壹層傷害”。
此後,A某先後面臨民事訴訟、監管處罰及刑事指控。這起民事案件於2019年4月和解,但具體內容受保密協議約束。
BC省金融服務管理局於2022年對A某作出處罰,罰款7500加元並支付1500加元執法費用,其地產經紀執照被暫停叁個月。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提出刑事指控。
法官克雷格在判決中提到,A某成長環境嚴格,父親長期缺席,母親患有抑郁症,她還需協助照顧妹妹。A某自2003年起從事地產行業,曾被同事評價為“高度專業、操守標准很高”。目前她已離開地產行業。
法官指出,A某的聲譽已因該案受到嚴重損害。醫生評估認為,A某再次犯罪風險較低,在該男子去世後情緒極度動蕩,對母親具有強烈的保護心理,這些因素削弱了其判斷和決策能力。評估認為,該行為更像是“多重壓力下的非常態結果,而非精心策劃的犯罪”。
在量刑時,法官認定加重情節包括:A某作為持牌地產經紀嚴重違反信任,濫用受害者的信任和機密信息,在明知對方已去世的情況下仍以其名義行事;案件對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深遠影響,妨礙其正常哀悼。
減輕情節則包括:A某在合理時間內認罪,節省司法資源,也避免受害者家屬出庭重溫創傷;她承認責任、表達悔意,並對行為後果具有壹定反思;她有穩定就業史、良好的家庭與社會支持;案發距今已近九年,期間未再犯且遵守保釋條件;此外,她已因聲譽受損、行業處分及媒體報道承受了現實後果。
法官強調,該罪行性質嚴重,屬於有計劃的信任背叛行為,並非壹時沖動。A某需要重新獲取文件、填寫材料、偽造簽名、取得開發商批准並完成土地登記,在此過程中“有充分機會停下來重新考慮”。
不過,法官也指出,A某並非違背死者意願行事——死者生前確實希望將房產轉給A某的母親,這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其道德責任。
盡管如此,法官克雷格認為,鑒於A某當時的專業身份,社會、受害者及其家屬均對其寄予信任,而她辜負了這種信任。考慮到震懾與譴責的量刑原則,判處社區內執行的監禁刑罰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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