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報?BC男子曝光1800萬血虧騙局
(加西網綜合)BC省高等法院近日裁定,壹名向兩名個人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投資或出借超過1800萬加元的男子,在針對對方的欺詐訴訟中勝訴。
根據上周公布的判決書,投資人洛恩·哈德(Lorne Harder)通過其名下的春山投資有限公司(Springhill Investments Ltd.)和哈德投資有限公司(Harder Investments Ltd.),向喬治·莫利維亞蒂斯(George Molyviatis)和喬斯琳·本內特(Jocelyn Bennett)擁有或關聯的公司投資約700萬加元。
判決還顯示,哈德之後在多次交易中,向同壹批公司提供了總計1135萬加元的貸款。此案由哈德及其兩家公司作為原告提起,指控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通過虛假陳述誘使其進行投資和放貸,構成民事欺詐。

法院認定被告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判決書指出,哈德於2019年5月結識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並“迅速建立起信任關系”。兩人當時自稱在公開資本市場及礦業公司擴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並表示自己是多家相關公司的董事或高管。
判決稱,莫利維亞蒂斯被描述為擁有25年以上國際投資與銀行融資經驗的資深金融人士,而兩名被告均向哈德宣稱自己是高淨值人士。
根據CTV的報道,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是 InCor Holdings Ltd. 的商業伙伴及董事,同時還控制“多家相關公司”。但法官指出,由於兩人拒絕積極參與訴訟,其公司結構和實際業務情況“相當模糊”。
拒不配合法庭並被裁定藐視法庭
在此前的簡易審理中,法官已對 InCor Holdings 及被告控制的另壹家公司作出缺席判決,並裁定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藐視法庭,因為他們未按法院命令向原告披露其全球資產情況。
最新判決顯示,兩名被告已“停止參與”訴訟程序。鑒於其持續不遵守法院規則,原告申請撤銷被告的答辯文件。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極其嚴重”的情形,符合采取這壹嚴厲措施的條件。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不僅拒不配合調查,還存在轉移本應被凍結資產的證據,表明他們“無意遵守法院命令”。
欺詐指控成立
法院在判決中重申,民事欺詐需具備肆個要素:
法官表示,由於被告的答辯被撤銷,起訴書中所述事實視為成立,欺詐指控對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均已構成。
被告還涉及瑞士刑事調查
判決還提及,被告在瑞士正面臨刑事調查。瑞士當局調查發現,哈德向 InCor Holdings 投資的350萬加元中,有320萬加元在到賬後即被兌換成其他貨幣,用於償還與項目無關的債務,而非用於承諾的礦業投資。
法官指出,這壹事實表明,被告在作出資金用途承諾時已明知其陳述不實。此外,在相關交易發生時,被告在瑞士的銀行賬戶和資產已因涉嫌欺詐和挪用資金而被凍結。
判決認為,如果哈德事先知曉這些情況,“幾乎可以肯定”不會進行任何投資或放貸。
判決並未最終核算被告需賠償的具體金額。根據裁定,在超過1800萬加元的投資和貸款中,約有200萬加元已被償還。法官已要求原告日後再度出庭,以評估具體損失數額。
同時,法院裁定被告需承擔“特別訴訟費用”,並直指其行為“應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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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根據上周公布的判決書,投資人洛恩·哈德(Lorne Harder)通過其名下的春山投資有限公司(Springhill Investments Ltd.)和哈德投資有限公司(Harder Investments Ltd.),向喬治·莫利維亞蒂斯(George Molyviatis)和喬斯琳·本內特(Jocelyn Bennett)擁有或關聯的公司投資約700萬加元。
判決還顯示,哈德之後在多次交易中,向同壹批公司提供了總計1135萬加元的貸款。此案由哈德及其兩家公司作為原告提起,指控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通過虛假陳述誘使其進行投資和放貸,構成民事欺詐。

法院認定被告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判決書指出,哈德於2019年5月結識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並“迅速建立起信任關系”。兩人當時自稱在公開資本市場及礦業公司擴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並表示自己是多家相關公司的董事或高管。
判決稱,莫利維亞蒂斯被描述為擁有25年以上國際投資與銀行融資經驗的資深金融人士,而兩名被告均向哈德宣稱自己是高淨值人士。
根據CTV的報道,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是 InCor Holdings Ltd. 的商業伙伴及董事,同時還控制“多家相關公司”。但法官指出,由於兩人拒絕積極參與訴訟,其公司結構和實際業務情況“相當模糊”。
拒不配合法庭並被裁定藐視法庭
在此前的簡易審理中,法官已對 InCor Holdings 及被告控制的另壹家公司作出缺席判決,並裁定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藐視法庭,因為他們未按法院命令向原告披露其全球資產情況。
最新判決顯示,兩名被告已“停止參與”訴訟程序。鑒於其持續不遵守法院規則,原告申請撤銷被告的答辯文件。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極其嚴重”的情形,符合采取這壹嚴厲措施的條件。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不僅拒不配合調查,還存在轉移本應被凍結資產的證據,表明他們“無意遵守法院命令”。
欺詐指控成立
法院在判決中重申,民事欺詐需具備肆個要素:
- 被告作出虛假陳述;
- 明知虛假或對真偽持魯莽態度;
- 原告基於該陳述采取行動;
- 原告因此遭受損失。
法官表示,由於被告的答辯被撤銷,起訴書中所述事實視為成立,欺詐指控對本內特和莫利維亞蒂斯均已構成。
被告還涉及瑞士刑事調查
判決還提及,被告在瑞士正面臨刑事調查。瑞士當局調查發現,哈德向 InCor Holdings 投資的350萬加元中,有320萬加元在到賬後即被兌換成其他貨幣,用於償還與項目無關的債務,而非用於承諾的礦業投資。
法官指出,這壹事實表明,被告在作出資金用途承諾時已明知其陳述不實。此外,在相關交易發生時,被告在瑞士的銀行賬戶和資產已因涉嫌欺詐和挪用資金而被凍結。
判決認為,如果哈德事先知曉這些情況,“幾乎可以肯定”不會進行任何投資或放貸。
判決並未最終核算被告需賠償的具體金額。根據裁定,在超過1800萬加元的投資和貸款中,約有200萬加元已被償還。法官已要求原告日後再度出庭,以評估具體損失數額。
同時,法院裁定被告需承擔“特別訴訟費用”,並直指其行為“應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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