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恐龍引官司 加拿大兒童告兒童

(加西網綜合) 加拿大阿爾伯塔省大草原城(Grande Prairie)近日裁決的壹宗罕見的民事案件:壹名9歲男童因叁年前在托兒所被另壹名兒童用玩具恐龍擊中手指受傷,罕見地把壹名11歲男童告上法庭。


法官稱案件“相當少見”的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民事訴訟。

通常情況下,托兒所兒童受傷,訴訟對象多為托兒機構經營者;而本案卻直接由兒童作為原告和被告,打破常規。



案件源於2022年8月9日上午11時,兩名男童在大草原城壹家由非政府組織運營、現已關閉的托兒所內發生爭執。雙方此前並不熟識,因壹只玩具恐龍發生“揮打行為”。

法官描述該玩具“約等同於500毫升水瓶大小”。

在爭執過程中,被告男童用玩具恐龍擊中了原告的右手,導致其無名指發生嚴重脫位性骨折。法官認可該傷勢相當嚴重,若不進行手術,“手指顯然可能無法保住”。不過,案件審理過程中,並未提交任何醫院或醫生的正式醫療記錄。


原告壹方聲稱,其手指曾“幾乎斷至骨頭,僅靠皮膚相連”,並索賠1萬加元壹般性損害賠償及相關自付費用。然而,法官指出,原告對事發經過的描述並不具體,這可能與事發時年幼、距今已過去叁年有關。

根據《省報》的報道,案件審理由阿爾伯塔省司法法院法官布萊恩·羅伯特·霍格斯托爾(Brian Robert Hougestol)主持。由於程序要求,雙方均由訴訟代表出庭,但法律形式上仍是“兒童對兒童”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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