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打10个耳光不还手 还手算互殴?新规说清了
此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首次在治安领域明文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终结了“和稀泥”式执法,为公民防卫权划定清晰边界。
针对这一修订,曹竹平律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杜仪方进行了详细解读:
Q:新法为何要新增正当防卫条款?
A:一方面是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让“小刑法”与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形成呼应;另一方面,此前“还手即互殴”的认定违背朴素正义观,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理应不受处罚,此次修订是立法进步与法治文明的体现。
Q: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
A: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时间要件,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击不算;二是对象要件,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他人;三是程度要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过错,主观上均有伤害意图,需双方担责。
Q:什么是防卫过当?新法如何界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A:防卫过当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形。判断需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以及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以一般人的认知为标准。并非轻微超出限度就认定为过当,而是“明显超过”才需担责。
餐馆老板娘用啤酒瓶反击醉酒顾客
也算正当防卫

Q:2020年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殴打,用啤酒瓶反击却被认定“互殴”行政拘留,若按新法,她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A:算正当防卫。该案中,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在地,出于本能用身边啤酒瓶反击,符合“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间要件,防卫对象是施暴者本人,且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反击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新法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Q:防卫时可以造成伤害吗?是否需要避免伤害动机?
A: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客观上可能造成伤害,这是有效防卫的必要结果,不能因存在伤害后果就否定防卫性质。要求防卫人完全避免伤害,等同于剥夺其防卫权,不符合立法初衷。
Q:刑法中的“无限防卫”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A:不适用。无限防卫是刑法针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是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无限防卫”,防卫行为仍需遵循“不过度”原则。
Q:对方被制服后继续攻击,会构成防卫过当吗?
A:会。若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主动收手),仍继续攻击,属于事后防卫,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承担法律责任。
Q:防卫过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A:防卫过当虽属违法行为,但因事出有因,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兼顾了公平与情理,也为防卫人预留了合理的行为空间。
让公平正义
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直抵人心
男子被连续扇10个耳光却选择不还手,只因担心反击被认定为互殴而一同担责,这样的无奈场景,曾是不少治安纠纷处理中的缩影。“还手即互殴”背景下,受害者陷入“要么被动挨打、要么还手担责”的两难境地,这不符合人们朴素的正义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正当防卫边界,无疑有利于终结这一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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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针对这一修订,曹竹平律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杜仪方进行了详细解读:
Q:新法为何要新增正当防卫条款?
A:一方面是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让“小刑法”与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形成呼应;另一方面,此前“还手即互殴”的认定违背朴素正义观,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理应不受处罚,此次修订是立法进步与法治文明的体现。
Q: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核心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
A: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时间要件,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击不算;二是对象要件,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他人;三是程度要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过错,主观上均有伤害意图,需双方担责。
Q:什么是防卫过当?新法如何界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A:防卫过当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情形。判断需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以及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以一般人的认知为标准。并非轻微超出限度就认定为过当,而是“明显超过”才需担责。
餐馆老板娘用啤酒瓶反击醉酒顾客
也算正当防卫

Q:2020年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殴打,用啤酒瓶反击却被认定“互殴”行政拘留,若按新法,她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A:算正当防卫。该案中,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在地,出于本能用身边啤酒瓶反击,符合“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间要件,防卫对象是施暴者本人,且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反击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新法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Q:防卫时可以造成伤害吗?是否需要避免伤害动机?
A: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客观上可能造成伤害,这是有效防卫的必要结果,不能因存在伤害后果就否定防卫性质。要求防卫人完全避免伤害,等同于剥夺其防卫权,不符合立法初衷。
Q:刑法中的“无限防卫”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A:不适用。无限防卫是刑法针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是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无限防卫”,防卫行为仍需遵循“不过度”原则。
Q:对方被制服后继续攻击,会构成防卫过当吗?
A:会。若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主动收手),仍继续攻击,属于事后防卫,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承担法律责任。
Q:防卫过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A:防卫过当虽属违法行为,但因事出有因,新法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兼顾了公平与情理,也为防卫人预留了合理的行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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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连续扇10个耳光却选择不还手,只因担心反击被认定为互殴而一同担责,这样的无奈场景,曾是不少治安纠纷处理中的缩影。“还手即互殴”背景下,受害者陷入“要么被动挨打、要么还手担责”的两难境地,这不符合人们朴素的正义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正当防卫边界,无疑有利于终结这一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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