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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萬粉絲網紅主播被曝曾因販毒等犯罪多次獲刑 本人回應
該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強,吉林省樺甸市人。曾因犯聚眾斗毆罪,於2004年4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叁年,緩刑叁年;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1年3月2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拾壹個月,於2012年1月27日刑滿釋放;因吸食毒品,於2016年8月29日被決定行政拘留拾伍日,同日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贰年;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於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2017年1月10日,樺甸市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拾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伍萬元;被告人王某強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2017年3月24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准許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強撤回上訴。此外,裁判文書網還公開了兩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執行裁定書,執行內容為罰金和責令退賠的金額,終結本次執行的原因為“未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強有財產可供執行”。
爆料人張先生表示,他曾經也是抖音主播王某強的粉絲,經常聽他在直播間唱歌。因為越來越看不慣該主播對待某特定粉絲的行為,憤而爆料其往事。12月25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根據爆料人提供的電話號碼聯系王某強求證相關案件情況,王某強表示:“(是否被判刑)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即使)我是公眾人物,這也是我的隱私,我自己的事兒,我不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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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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