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4500萬$投遍大溫房產,卻全歸"哥們兒"!?
壹樁橫跨中加、持續多年的地產糾紛,最近終於在卑詩省最高法院被攤開來講清楚。故事的主線並不復雜:壹位華人投資人把錢交給熟人做地產,等人去世後,家人才發現,涉及約4500萬加元的房產和項目,幾乎都不在自己名下。
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已於2022年因白血病去世的華裔地產投資人張某(英文名 Tony Zhang)。法院判決顯示,早在2015年起,張某就開始通過熟人殷某,陸續參與大溫地區的多項地產投資。兩人認識多年,彼此信任,合作方式也很“華人圈”:不復雜,靠口頭約定,張某出錢,殷某負責具體操作。
幾年下來,張某投入的金額越來越大。包括約1100萬加元用於溫西41街壹處開發項目,約300萬加元投向素裡壹家咖啡店項目,約2900萬加元用於列治文壹個綜合用途開發項目,另外還有約200萬加元用於購買壹處本拿比獨立屋。單筆金額從幾百萬到近3000萬加元不等,規模相當驚人。
問題出現在2018年。張某正式定居加拿大後,希望把這些投資逐步轉到自己名下,並開始咨詢會計師處理相關事宜。但他很快發現,事情和自己想象的完全不壹樣。項目賬目不清、收益沒有著落,房產的產權也並不在自己名下,而是集中在殷某及其妻女控制的公司、信托和編號公司裡。
張某遺產方向法院指控,殷某在掌控資金和項目後,把張某的投資款當成了“自家錢”,既沒有清楚記錄,也沒有按約定分配收益,反而通過家族控制的公司購買房產、辦理抵押,將資產壹步步轉移到張某無法觸及的范圍之外。
法院文件顯示,部分項目並未按最初規劃推進。例如溫西41街的開發項目中,已有地塊出售,但張某並未分到任何利潤;而列治文和素裡的項目,則被指在運作過程中偏離原有投資安排,相關資產購買了柒處以上位於大溫哥華地區的房產,殷某和他的妻子、女兒現在要麼居住在這些房產中,要麼從中獲得租金收入。


法庭文件還顯示,涉及糾紛的壹幢豪宅為西溫的1160 Queens Ave。

這座豪宅的土地面積為13069平方英尺,2025年最新政府評估價格為$579.5萬元,且可以直接俯瞰English Bay景色。
面對指控,殷某選擇反擊,稱真正與他合作、出資的人並非張某本人,而是張某的父親。他還指稱張父是壹家國有投資開發公司的董事長,在中國正接受調查,試圖借此否認張某作為投資人的身份。但法官明確指出,相關說法缺乏任何可被采信的證據,法院也未收到任何關於中國調查程序的專家證詞。
判決顯示,張某是白手起家,在開始倒賣房產之前,他曾在北京歌劇院從事舞台設計工作。

更引起法官反感的是,殷某還聲稱部分出具給張某的借據“並不真實”。這壹說法被法院直接否定,判決中直言這是“為支撐其錯誤說法而編造的謊言”。
最終,卑詩省最高法院認定,殷某構成民事欺詐,其家屬在資產轉移過程中屬於“視而不見”,多家涉案公司存在將資產刻意轉出債權人可及范圍的行為,經營方式對投資人明顯不公。
在補救措施上,法院作出多項裁定,包括確認本拿比那處約200萬加元的獨立屋產權應歸張某遺產方所有;確認張某在素裡咖啡店項目中持有52%的權益,並有權主導出售;同時,張某遺產方還可分享溫西41街項目相關的利潤和增值。此外,法院判處被告支付2.5萬加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這類案件,也再次戳中了加拿大房地產長期存在的壹個敏感問題:跨境資金如何進入市場、編號公司如何被使用,以及“錢從哪裡來”往往沒人深究。正如多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房地產始終是高風險領域,但制度補漏的速度,遠遠跟不上資金流動的速度。
這場官司還沒有真正畫上句號,但至少這壹次,法院已經把賬算得足夠清楚。剩下的,只能繼續等下壹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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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已於2022年因白血病去世的華裔地產投資人張某(英文名 Tony Zhang)。法院判決顯示,早在2015年起,張某就開始通過熟人殷某,陸續參與大溫地區的多項地產投資。兩人認識多年,彼此信任,合作方式也很“華人圈”:不復雜,靠口頭約定,張某出錢,殷某負責具體操作。
幾年下來,張某投入的金額越來越大。包括約1100萬加元用於溫西41街壹處開發項目,約300萬加元投向素裡壹家咖啡店項目,約2900萬加元用於列治文壹個綜合用途開發項目,另外還有約200萬加元用於購買壹處本拿比獨立屋。單筆金額從幾百萬到近3000萬加元不等,規模相當驚人。
問題出現在2018年。張某正式定居加拿大後,希望把這些投資逐步轉到自己名下,並開始咨詢會計師處理相關事宜。但他很快發現,事情和自己想象的完全不壹樣。項目賬目不清、收益沒有著落,房產的產權也並不在自己名下,而是集中在殷某及其妻女控制的公司、信托和編號公司裡。
張某遺產方向法院指控,殷某在掌控資金和項目後,把張某的投資款當成了“自家錢”,既沒有清楚記錄,也沒有按約定分配收益,反而通過家族控制的公司購買房產、辦理抵押,將資產壹步步轉移到張某無法觸及的范圍之外。
法院文件顯示,部分項目並未按最初規劃推進。例如溫西41街的開發項目中,已有地塊出售,但張某並未分到任何利潤;而列治文和素裡的項目,則被指在運作過程中偏離原有投資安排,相關資產購買了柒處以上位於大溫哥華地區的房產,殷某和他的妻子、女兒現在要麼居住在這些房產中,要麼從中獲得租金收入。


法庭文件還顯示,涉及糾紛的壹幢豪宅為西溫的1160 Queens Ave。

這座豪宅的土地面積為13069平方英尺,2025年最新政府評估價格為$579.5萬元,且可以直接俯瞰English Bay景色。
面對指控,殷某選擇反擊,稱真正與他合作、出資的人並非張某本人,而是張某的父親。他還指稱張父是壹家國有投資開發公司的董事長,在中國正接受調查,試圖借此否認張某作為投資人的身份。但法官明確指出,相關說法缺乏任何可被采信的證據,法院也未收到任何關於中國調查程序的專家證詞。
判決顯示,張某是白手起家,在開始倒賣房產之前,他曾在北京歌劇院從事舞台設計工作。

更引起法官反感的是,殷某還聲稱部分出具給張某的借據“並不真實”。這壹說法被法院直接否定,判決中直言這是“為支撐其錯誤說法而編造的謊言”。
最終,卑詩省最高法院認定,殷某構成民事欺詐,其家屬在資產轉移過程中屬於“視而不見”,多家涉案公司存在將資產刻意轉出債權人可及范圍的行為,經營方式對投資人明顯不公。
在補救措施上,法院作出多項裁定,包括確認本拿比那處約200萬加元的獨立屋產權應歸張某遺產方所有;確認張某在素裡咖啡店項目中持有52%的權益,並有權主導出售;同時,張某遺產方還可分享溫西41街項目相關的利潤和增值。此外,法院判處被告支付2.5萬加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這類案件,也再次戳中了加拿大房地產長期存在的壹個敏感問題:跨境資金如何進入市場、編號公司如何被使用,以及“錢從哪裡來”往往沒人深究。正如多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房地產始終是高風險領域,但制度補漏的速度,遠遠跟不上資金流動的速度。
這場官司還沒有真正畫上句號,但至少這壹次,法院已經把賬算得足夠清楚。剩下的,只能繼續等下壹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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