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聊传淫秽信息也违法?焦虑背后的真问题

这两天,有条新闻被热传热议,不仅国内社媒平台在热议,甚至国际社媒平台的简中社群也在热议。


就这事,煞有介事的标题“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片或视频违法”。

任何热传热议的事情,都先看原始材料,新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条是这么说的。

很笼统呀,如果1v1的私聊传不雅照片违法,根据法条文本,电话里聊骚也违法,甚至邮政通信里互递裸照也违法。法条里只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没有具体说明1v1的私聊如何如何。

那么,再检索一下此前版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规定的。

相关法条表述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对比新版本的表述“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有区别吗?

有,差三个字,“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信息网络”,其余没有变更。“计算机信息网络”与“信息网络”的区别是后者把手机纳入法条管控范围,通过手机、电视、平板甚至智能手表,只要联网就是“信息网络“,此前“计算机信息网络”难以涵盖手机、电视、平板、智能手表。

不仅如此,未来还可能联网的冰箱(物联网)、眼镜(穿戴设备)、VR头显(Metaverse)等等,都可以纳入“信息网络”。






只要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都涉嫌违法。相比之下,以前只要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涉嫌违法。

原来如此。过去使用手机传播淫秽信息没有相关法条来管辖,新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这个BUG给补上了,而且还预留了未来Metaverse(元宇宙)执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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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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