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錫進:若澎湃調查全屬實 《江南春》等應歸還龐家
澎湃昨天發了關於《江南春》的長篇調查報道,文中提出龐家人到底能不能索回《江南春》的問題,老胡雖非法律界人士,但我想從情理和道義的角度表達壹下個人看法。如果澎湃的調查報道全都屬實,我認為《江南春》等幾幅流向市場的書畫應當歸還龐家人。
因為龐家人把《江南春》等壹批珍貴文物捐贈給南京博物院,不管當初簽沒簽協議,它顯然是讓南京博物院收藏保護的,這是常情常理賦予南京博物院的義務。捐贈時間是1959年,那個年代難有個人和機構的平等合同,但是捐贈的文物不是讓受捐者拿出去賣的,這是不言之中的契約,是全社會心中的壹杆秤,之後的法律正義完全應當追認它,要求南博履行。
南博將《江南春》等伍幅書畫鑒定為贗品,在龐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它們劃撥給由時任南京博物院領導徐湖平兼任法人代表的江蘇省文物商店,後又以非常便宜的6800元賣給與徐湖平為好朋友的收藏家陸挺。這嚴重違背了南京博物院當初向龐家人所做的“我們壹定要好好保管這些文物”的承諾,也違背了我們社會應當予以追認的捐贈與被捐贈者之間的道義契約,突破了常理,嚴重褻瀆了捐贈人。
那麼,從南博流向市場的伍件書畫作品已經完全跳出了龐家人當年捐贈它們時的委托,捐贈行為理應失效,那幾幅書畫應當由南京博物院承擔成本追回,返還給龐家人,並且鄭重道歉。
不要糾當時有沒有相關法律,也不要摳今天法律的某個字眼,我認為,我所說的是巨大的常情常理,是道義。法律應當站在道義的壹邊。
南京博物院欠龐家人的,我們社會也欠龐家人的。把《江南春》等流出博物館的書畫還給龐家人,這是法律正義,更是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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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龐家人把《江南春》等壹批珍貴文物捐贈給南京博物院,不管當初簽沒簽協議,它顯然是讓南京博物院收藏保護的,這是常情常理賦予南京博物院的義務。捐贈時間是1959年,那個年代難有個人和機構的平等合同,但是捐贈的文物不是讓受捐者拿出去賣的,這是不言之中的契約,是全社會心中的壹杆秤,之後的法律正義完全應當追認它,要求南博履行。
南博將《江南春》等伍幅書畫鑒定為贗品,在龐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它們劃撥給由時任南京博物院領導徐湖平兼任法人代表的江蘇省文物商店,後又以非常便宜的6800元賣給與徐湖平為好朋友的收藏家陸挺。這嚴重違背了南京博物院當初向龐家人所做的“我們壹定要好好保管這些文物”的承諾,也違背了我們社會應當予以追認的捐贈與被捐贈者之間的道義契約,突破了常理,嚴重褻瀆了捐贈人。
那麼,從南博流向市場的伍件書畫作品已經完全跳出了龐家人當年捐贈它們時的委托,捐贈行為理應失效,那幾幅書畫應當由南京博物院承擔成本追回,返還給龐家人,並且鄭重道歉。
不要糾當時有沒有相關法律,也不要摳今天法律的某個字眼,我認為,我所說的是巨大的常情常理,是道義。法律應當站在道義的壹邊。
南京博物院欠龐家人的,我們社會也欠龐家人的。把《江南春》等流出博物館的書畫還給龐家人,這是法律正義,更是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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