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判死緩?壹審判決書詳解27歲女子家門口遇害案
12月20日,成都27歲女子王紫雅家門口被殺案壹審宣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梁萌萌(化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案社會關注度極高,法院何以作出死緩判決?壹審判決書做出了詳細解析。
壹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是壹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重要依據。澎湃新聞從案件判決書上獲悉,法院經審理認定,梁萌萌作案前存在明顯精神異常。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意見能夠證明,梁萌萌在作案時因患精神疾病,喪失部分辨認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不過,梁萌萌從始至終堅持自己沒有精神疾病,而是在遭受被害人王紫雅擊打頭部後持刀反擊,屬於正當防衛,她也沒有逃離現場的意圖。
其辯護人還表示梁萌萌隨身帶刀是為了防身,並在頭部被砸傷後才實施反擊,即便其行為構成犯罪也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案發後有自首情節。
但壹審判決對梁萌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之外的辯護理由均未采納,認為梁萌萌長期攜帶刀具,對同小區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具有極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在王紫雅家外敲門、吐痰,對王紫雅住宅安寧權造成不法侵害。即便在沖突中“王紫雅拿擺件擊打對方,也系為避免對方傷害的自保行為”,梁萌萌不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且“梁萌萌客觀上違法逃脫,其歸案後否認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自首。
出現在家門口的“怪異”女子
王紫雅母親說,紫雅是獨生女,性情開朗、健康活潑,從小學習成績優異。丈夫10多年前去世了。多年來,母親和女兒相依為命,但王紫雅懂事,很少讓母親操心。
壹審判決書中,王紫雅母親的證言顯示:2024年6月9日,事發當天上午她都和女兒在郫都區中航城的家中。中午12時許,出門丟垃圾,她看到門左邊鄰居家門口站著壹個女子。她覺察到,這女子行為有些怪異。丟完垃圾回屋後,她聽到這女子在外面咳嗽、吐痰。
這是王紫雅母親與被告人梁萌萌的第壹次照面。
判決書顯示:王紫雅母親隨後外出辦事,出門時梁萌萌還在那裡,她試探性打招呼,問她:你家裡沒人嗎?梁萌萌沒有回答。到壹樓之後,她給女兒發消息說:隔壁那個女的壹直在那吐痰,感覺是個神經病,任何人敲門你都不要開。
王紫雅回復:有個人壹直在敲門,我能叫保安不,這會在門口吐痰。母親和女兒在微信裡確認,這就是她此前在門口遇到的那名女子。王紫雅從貓眼裡錄了壹段視頻發給母親,其母聯系了小區物業公司。
視頻裡,梁萌萌在門外徘徊,王紫雅走到門口,雖沒開門,但梁萌萌應該感覺到室內有人走近,有躲避行為。壹會,梁萌萌轉身走了。王紫雅母親再次發消息詢問:保安還沒來嗎?並說剛給物業打電話了,馬上過來了,但她再沒收到王紫雅的回答。
致命沖突之後背著包回家
小區保安黃某乾目睹了慘案發生的過程。判決書中黃某乾的證言及筆錄顯示:13時27分,物業電話告知小區9棟305號有人無故敲門,讓其前往處理。趕到現場時,梁萌萌站在305號房旁邊的小窗戶處,黃某乾問她為什麼敲門?梁萌萌開始說觀光,之後說找人。還說找人又不犯法。
此時,王紫雅也打開了門,站在門內質問梁萌萌,梁萌萌站在門外,很激動地說:“我找人,找人都犯法嗎?”雙方發生爭吵之後,梁萌萌就沖過去,贰人發生了抓扯。
不過,黃某乾作為事發時唯壹的目擊者,他在證言中表示“並沒有看清誰先使用工具砸或殺對方”,只看到抓扯中,王紫雅順手拿起了旁邊櫃子上的擺件,砸了梁萌萌頭部幾下,後來又看到了王紫雅身上在流血。黃某乾說,他當時站在梁萌萌身後右側,沒看到王紫雅如何受傷的。
梁萌萌稱:“王紫雅對保安說她朝家門口吐口水,她說並沒朝門口吐。王紫雅說要打110報警,並叫她滾。她也走到她門口吼了壹句‘滾’。”
判決書顯示,梁萌萌在證言中說,王紫雅先動手抓她,兩人開始抓扯。然後對方右手拿著壹個馬的擺件,左手抓梁萌萌的頭發,砸她的頭、砸到頭部流血。她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對方劃過去,想讓對方停手,她也“記不清劃了多少刀”。
保安黃某乾稱,他拉架時看到梁萌萌手裡拿了壹把水果刀,才知道王紫雅被捅傷了。黃某乾將梁萌萌拿刀的手握住,王紫雅頭朝房間倒在了地上,“過程不長,最多就壹兩分鍾。”黃某乾說,他接著打了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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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壹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是壹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的重要依據。澎湃新聞從案件判決書上獲悉,法院經審理認定,梁萌萌作案前存在明顯精神異常。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意見能夠證明,梁萌萌在作案時因患精神疾病,喪失部分辨認和控制能力,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不過,梁萌萌從始至終堅持自己沒有精神疾病,而是在遭受被害人王紫雅擊打頭部後持刀反擊,屬於正當防衛,她也沒有逃離現場的意圖。
其辯護人還表示梁萌萌隨身帶刀是為了防身,並在頭部被砸傷後才實施反擊,即便其行為構成犯罪也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案發後有自首情節。
但壹審判決對梁萌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之外的辯護理由均未采納,認為梁萌萌長期攜帶刀具,對同小區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具有極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在王紫雅家外敲門、吐痰,對王紫雅住宅安寧權造成不法侵害。即便在沖突中“王紫雅拿擺件擊打對方,也系為避免對方傷害的自保行為”,梁萌萌不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且“梁萌萌客觀上違法逃脫,其歸案後否認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不應認定為自首。
出現在家門口的“怪異”女子
王紫雅母親說,紫雅是獨生女,性情開朗、健康活潑,從小學習成績優異。丈夫10多年前去世了。多年來,母親和女兒相依為命,但王紫雅懂事,很少讓母親操心。
壹審判決書中,王紫雅母親的證言顯示:2024年6月9日,事發當天上午她都和女兒在郫都區中航城的家中。中午12時許,出門丟垃圾,她看到門左邊鄰居家門口站著壹個女子。她覺察到,這女子行為有些怪異。丟完垃圾回屋後,她聽到這女子在外面咳嗽、吐痰。
這是王紫雅母親與被告人梁萌萌的第壹次照面。
判決書顯示:王紫雅母親隨後外出辦事,出門時梁萌萌還在那裡,她試探性打招呼,問她:你家裡沒人嗎?梁萌萌沒有回答。到壹樓之後,她給女兒發消息說:隔壁那個女的壹直在那吐痰,感覺是個神經病,任何人敲門你都不要開。
王紫雅回復:有個人壹直在敲門,我能叫保安不,這會在門口吐痰。母親和女兒在微信裡確認,這就是她此前在門口遇到的那名女子。王紫雅從貓眼裡錄了壹段視頻發給母親,其母聯系了小區物業公司。
視頻裡,梁萌萌在門外徘徊,王紫雅走到門口,雖沒開門,但梁萌萌應該感覺到室內有人走近,有躲避行為。壹會,梁萌萌轉身走了。王紫雅母親再次發消息詢問:保安還沒來嗎?並說剛給物業打電話了,馬上過來了,但她再沒收到王紫雅的回答。
致命沖突之後背著包回家
小區保安黃某乾目睹了慘案發生的過程。判決書中黃某乾的證言及筆錄顯示:13時27分,物業電話告知小區9棟305號有人無故敲門,讓其前往處理。趕到現場時,梁萌萌站在305號房旁邊的小窗戶處,黃某乾問她為什麼敲門?梁萌萌開始說觀光,之後說找人。還說找人又不犯法。
此時,王紫雅也打開了門,站在門內質問梁萌萌,梁萌萌站在門外,很激動地說:“我找人,找人都犯法嗎?”雙方發生爭吵之後,梁萌萌就沖過去,贰人發生了抓扯。
不過,黃某乾作為事發時唯壹的目擊者,他在證言中表示“並沒有看清誰先使用工具砸或殺對方”,只看到抓扯中,王紫雅順手拿起了旁邊櫃子上的擺件,砸了梁萌萌頭部幾下,後來又看到了王紫雅身上在流血。黃某乾說,他當時站在梁萌萌身後右側,沒看到王紫雅如何受傷的。
梁萌萌稱:“王紫雅對保安說她朝家門口吐口水,她說並沒朝門口吐。王紫雅說要打110報警,並叫她滾。她也走到她門口吼了壹句‘滾’。”
判決書顯示,梁萌萌在證言中說,王紫雅先動手抓她,兩人開始抓扯。然後對方右手拿著壹個馬的擺件,左手抓梁萌萌的頭發,砸她的頭、砸到頭部流血。她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對方劃過去,想讓對方停手,她也“記不清劃了多少刀”。
保安黃某乾稱,他拉架時看到梁萌萌手裡拿了壹把水果刀,才知道王紫雅被捅傷了。黃某乾將梁萌萌拿刀的手握住,王紫雅頭朝房間倒在了地上,“過程不長,最多就壹兩分鍾。”黃某乾說,他接著打了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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