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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有沒有權利剝奪普通人的庸俗權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公權力有沒有權利剝奪普通人的庸俗權

如果這樣的法規被濫用……想想都可怕。加上高額的罰款,這法規不被濫用的可能性有多大?


這是嫌生育率還太高,還是嫌人際關系還不夠漏氣?

嫌人間不夠黑暗?

人類相約組成壹個群體,並同意且授權其中壹部分人來公共服務,是為了讓生活更加安全、自在、幸福,而不是事事步步戰戰兢兢。——這就是公權力的起點和它存在的意義。

然後,我特別想知道,情趣店(不好意思,我只是知道這個詞、理解這個詞,但此生從未涉足,畢竟完全不需要)淘寶商家和顧客的聊天記錄,算不算是淫穢信息?如果也舉報,是商家舉報顧客呢,還是顧客舉報商家?或者幹脆他們同歸於盡?



(示意圖)

【肆】

這新聞壹出,我其實瞬間就想到了多年前在新浪博客寫過壹篇文字,《報告叔叔,我終身攜帶違禁品》。

找了找,竟然找到了。看了看那些年寫的內容……我現在是多麼溫和克制。

《報告叔叔,我終身攜帶違禁品》

公元贰00八年,警察叔叔們掃黃打非成就顯著,河南南陽任超奇同學個人電腦裡有黃色錄像被罰款1900元,現又有重慶合川唐尚海手機自帶黃片要麼認罰款要麼認拘留。

我先是以為這兩個人從色迷心竅進化至財迷心竅,在網吧傳播生理衛生知識,正欲拍手稱快,後來發現電腦是人家的個人電腦,手機是人家的個人手機,全是非賣品和非傳播狀態。

我就很納悶了,怎麼這個也違法了?不是說公民有很多權利嗎?個人隱私權是其中壹個?

比如我自己上廁所時瞧瞧我的粗大腿,拍拍我的光屁股,應該沒問題吧?總不能說我是“壹個人的裸奔”。再或者我在自家臥室裡和老婆胡天胡地,也應該沒問題吧?總不能說我們是“兩個人的傷風敗俗”。

這都哪個年代了,怎麼感覺還在洪荒歲月? 別人的私人電腦和私人手機,都可以任意檢查並理直氣壯地罰款拘留?

我注意到這兩條新聞都涉及到罰款。錢是好東西,所以近年老看到什麼收麥子要辦“收割證”、收玉米要辦“許可證”。

法制社會的法令已經越來越完善了,我想過不了多久,我們在家裡做愛做的事時,都應該先通知相關部門:

警察部(檢查是否合法夫妻,確證並非賣淫嫖娼),

衛生部(檢查性病,確保沒有艾滋),


計生部(檢查避孕措施,確保不會違法受孕),

德育部(監督過程,確證態度文雅語言純潔),

教育部(監督後續,確證不會影響社會),

街道處或門衛室(監督噪聲強度,確保不影響街坊),

城建部(監督相關事宜,確保動作適度不會震塌樓板),

環保部(監督垃圾處理,確保沒有避孕用品堵塞下水道),

婦女聯合會(監督女方權利,確保不屬於婚內強奸)

青少年權益中心(監督門鎖,嚴防孩子過早明白發現父母的秘密

而產生心理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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