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有沒有權利剝奪普通人的庸俗權
【壹】
有官媒說,2026年1月1日後,發不雅信息可能違法,後果嚴重至可罰款數千、拘留數日。
又有官媒辟謠說,這是誤讀,相關法規說的是淫穢信息,而不是說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壹個權威官媒。
比如下圖。難道是因為北京和上海的區別?
網上壹片嘩然,人們憂心忡忡。
我懂,我理解。畢竟我是生理正常的人類。
人們擔憂的也就兩個點:
1.究竟還能不能發?如果能,那普通人如何區別不雅和淫穢之間的差異?
2.還有壹些不算好人但也算不上壞人的人,想得更深壹步:就算是淫穢信息,我也想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發壹發,在曖昧戀人之間發壹發,在親密愛情之間發壹發,在恩愛夫妻之間發壹發啊。
【贰】
很多年前,在我小時候,非婚同居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至於通奸,那是確鑿的罪名。我深深記得當時公社(是的,那時候,還叫公社,不叫鄉或鎮)某個單位的壹個漂亮小姐姐就是因為非婚同居被人從屋裡拉出來,從此名聲就臭了。可是我只覺得被圍在人群中辱罵的她,真的好可憐。——看來那時候我就沒啥道德感了。
後來,隨著時代的進步,祖國越來越多地保護人民個人生活的自由,這兩個詞都漸漸退出了歷史舞台。
雖然,偶爾還是有壹些奇怪的事情冒出來,比如夫妻晚上看黃片、旅客電腦中有小黃片被處罰之類。不過壹般這樣的事情壹出來就引發強烈反響,基本上結果都是這樣的:撤銷處罰,相關人員、部門道歉、賠償,了事。

有壹句戲言,“裙子的長短,是壹個社會的經濟晴雨表。”
有壹個故事,說改革開放初期,霍英東投資祖國建設,每次到北京,都要看看機場的潑水節壁畫還在不在,只要它在,他就充滿了信心。潑水節,你懂的。
看看現實,嗯……世界似乎壹直在證明這兩個故事有壹定的合理性,而不僅僅是壹個段子。很多真話,以玩笑的方式呈現。
【叁】
如果,我是說如果,私人微信之間的內容也要作為監管對象,那麼,談論隱私權,還有何意義?
微信之間的個人交流,本質上就是個人之間的對話,只是介質不是空氣的振動而已。
所以,我在微信上發壹個不雅信息給朋友可能涉嫌違法,那麼我面對面和朋友開壹個帶色的玩笑,只要他或她錄了音,是不是也同樣涉嫌違法?——只要他或她舉報。
朋友之間如此,情人、戀人、夫妻之間呢?他們之間的相互舉報,在這片土地上,又不是沒有發生過,而且並不少見。
情到深處,你儂我儂;情路斷處,涉嫌違法?
劉若英唱道,“後來,我終於學會了如何去愛,可惜你早已截屏,消失在人海;後來,終於在眼淚中明白,有些人,壹旦錯過就舉報~~”
梁靜茹再已沒有《勇氣》敢唱《分手快樂》:“我無法幫你預言,委曲求全有沒有用,她手機中海量的截圖,可以讓你有多少苦痛~~”
戀人亦如此——參見提上褲子馬上翻臉說是強暴的戀愛或偽戀愛案例,而截圖,可比保留別的證據方便太多——何論普通朋友的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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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有官媒說,2026年1月1日後,發不雅信息可能違法,後果嚴重至可罰款數千、拘留數日。
又有官媒辟謠說,這是誤讀,相關法規說的是淫穢信息,而不是說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壹個權威官媒。
比如下圖。難道是因為北京和上海的區別?
網上壹片嘩然,人們憂心忡忡。
我懂,我理解。畢竟我是生理正常的人類。
人們擔憂的也就兩個點:
1.究竟還能不能發?如果能,那普通人如何區別不雅和淫穢之間的差異?
2.還有壹些不算好人但也算不上壞人的人,想得更深壹步:就算是淫穢信息,我也想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發壹發,在曖昧戀人之間發壹發,在親密愛情之間發壹發,在恩愛夫妻之間發壹發啊。
【贰】
很多年前,在我小時候,非婚同居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至於通奸,那是確鑿的罪名。我深深記得當時公社(是的,那時候,還叫公社,不叫鄉或鎮)某個單位的壹個漂亮小姐姐就是因為非婚同居被人從屋裡拉出來,從此名聲就臭了。可是我只覺得被圍在人群中辱罵的她,真的好可憐。——看來那時候我就沒啥道德感了。
後來,隨著時代的進步,祖國越來越多地保護人民個人生活的自由,這兩個詞都漸漸退出了歷史舞台。
雖然,偶爾還是有壹些奇怪的事情冒出來,比如夫妻晚上看黃片、旅客電腦中有小黃片被處罰之類。不過壹般這樣的事情壹出來就引發強烈反響,基本上結果都是這樣的:撤銷處罰,相關人員、部門道歉、賠償,了事。

有壹句戲言,“裙子的長短,是壹個社會的經濟晴雨表。”
有壹個故事,說改革開放初期,霍英東投資祖國建設,每次到北京,都要看看機場的潑水節壁畫還在不在,只要它在,他就充滿了信心。潑水節,你懂的。
看看現實,嗯……世界似乎壹直在證明這兩個故事有壹定的合理性,而不僅僅是壹個段子。很多真話,以玩笑的方式呈現。
【叁】
如果,我是說如果,私人微信之間的內容也要作為監管對象,那麼,談論隱私權,還有何意義?
微信之間的個人交流,本質上就是個人之間的對話,只是介質不是空氣的振動而已。
所以,我在微信上發壹個不雅信息給朋友可能涉嫌違法,那麼我面對面和朋友開壹個帶色的玩笑,只要他或她錄了音,是不是也同樣涉嫌違法?——只要他或她舉報。
朋友之間如此,情人、戀人、夫妻之間呢?他們之間的相互舉報,在這片土地上,又不是沒有發生過,而且並不少見。
情到深處,你儂我儂;情路斷處,涉嫌違法?
劉若英唱道,“後來,我終於學會了如何去愛,可惜你早已截屏,消失在人海;後來,終於在眼淚中明白,有些人,壹旦錯過就舉報~~”
梁靜茹再已沒有《勇氣》敢唱《分手快樂》:“我無法幫你預言,委曲求全有沒有用,她手機中海量的截圖,可以讓你有多少苦痛~~”
戀人亦如此——參見提上褲子馬上翻臉說是強暴的戀愛或偽戀愛案例,而截圖,可比保留別的證據方便太多——何論普通朋友的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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