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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洛熙法醫報告公布,法律不能再缺席...
12月19日,小洛熙家屬披露的法醫屍檢報告再次引爆輿論。這場圍繞伍個月大女嬰的悲劇,在科學證據與公眾追問中愈發清晰,痛失愛女的父母始終堅守“只求公正透明”的訴求,而權威法醫劉良團隊出具的這份報告,正是支撐他們泣訴與質疑的關鍵鐵證。

報告明確顯示,小洛熙的心髒存在1.0cm×0.9cm房間隔缺損,且冠狀竇口未見異常,直接推翻了院方術前診斷的“復雜畸形”結論;醫學共識中,5毫米以下無症狀房缺1歲內自愈率超80%,而小洛熙的缺損尺寸已超出該范圍,是否需要緊急手術需結合臨床症狀綜合評估,但院方術前“不手術恐致腦癱”的警示,顯然違背了審慎的診療原則,涉嫌誤導家屬。更關鍵的是,報告指出手術切口未縫合、心髒殘留補片等操作違規,結合病歷中“22:03宣告死亡卻22:20仍記生命體征平穩”的時間線矛盾,直接戳破了醫院“手術成功”的說法,直指醫療操作的嚴重失范與刻意隱瞞。此外,屍檢初步指向患兒死亡與肺靜脈梗阻、肺水腫及心髒傳導系統損傷相關,為後續因果關系認定提供了關鍵線索。

需要明確的是,這份由具備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經衛健委、醫院、家屬叁方見證的屍檢報告具有法定證據效力。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屍檢是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異議時的核心取證環節,其報告是司法機關認定事實的重要依據。只要鑒定機構及人員資質齊全、鑒定程序合法,這份報告就會成為界定醫療過錯、厘清因果關系的關鍵憑證,法院將結合其內容綜合判定責任,絕非無法律效力的“單方陳述”。
相比之下,寧波市衛健委12月14日的通報卻顯得蒼白無力。通報雖承認手術風險評估不足、操作存在過失,卻僅作出警告、免職、暫停診療等內部處分,既未明確涉事人員的具體責任,也未回應監控缺失、病歷造假等核心疑點。這種“自罰叁杯”式的處理,完全無視家屬的合理訴求,更難以撫慰壹個家庭失去孩子的錐心之痛。當醫療失責突破專業倫理底線,當內部追責淪為形式主義的遮羞布,公眾對醫療系統的信任便會隨之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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