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救護車上要求下車小便墜橋身亡,法院判了
男子戴某在高速服務區出現高燒、抽搐、呼吸困難的症狀後,撥打了120電話求助,隨後120工作人員趕到將其轉移至救護車上並趕往醫院。但是過程中戴某要求下車小便,且情緒激動,救護車隨後停到壹座高架橋護欄邊,戴某下車後突然翻越護欄後墜橋,其被找到時已經身亡。

▲醫護人員檢查救護車內的擔架床 資料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圖據圖蟲創意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戴某家人事後將出車的旬陽市某醫院告上法院,索賠各類損失136萬余元,壹審法院旬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酌情確定被告旬陽市某醫院對患者戴某的死亡後果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理,判決該醫院賠償戴某家人各種損失13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壹審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法院綜合各類證據後認定,2024年8月3日,旬陽市某醫院急救中心接到戴某報診稱,其在拾天高速前往白河方向的旬陽服務區內,因身體發熱、抽搐、呼吸困難,請求出診。旬陽市某醫院接診後,急救中心值班醫生李某、值班護士陳某、司機賀某駕駛120救護車趕到服務區內,見到在半掛車駕駛室內的病人戴某,詢問身體狀況後,叁人將戴某扶至120救護車後排,使用醫用檢測儀器對戴某進行監測,護士陳某進行看護。
後司機賀某駕駛120救護車原路返回旬陽市某醫院,車輛經過旬陽市壹高架橋時,戴某情緒激動,強烈要求下車小便,司機賀某將120救護車靠高架橋護欄停下,戴某待車輛停後自行開門下車,往冬青隧道方向慢跑,醫生李某隨後下車跟隨以防意外,陳某、賀某也先後下車,戴某突然改變行進方向,轉身跑向高架橋靠河壹側,李某因過往車輛阻攔未能及時阻擋,戴某翻越高115厘米的護欄從橋上跳下,賀某即撥打110、119報警求助。經消防、公安、醫院等單位人員搜索,當晚找到戴某,已無生命體征。
戴某家人認為,旬陽市某醫院工作人員在漆黑的夜晚,擅自在有禁停標志路段停車將整車人員置身於危險境地,且在停車後又放任已經處於神志不清的患者獨自下車,導致患者墜橋身亡。
旬陽市某醫院辯稱,根據救護車的監控視頻顯示,戴某在救護車上的神志是清醒的,行車過程中還壹直在通話,而且後來對隨車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強行要求停車後下車跳橋死亡。戴某的死亡原因系自殺行為,並且對戴某的突然跳橋自殺行為隨車醫務人員是不能預見的。因此戴某的死亡在法律上屬於意外事件。
壹審法院陝西省旬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患者戴某死亡系其自行穿越公路、翻越護欄後墜橋所致,為此戴某的死亡與旬陽市某醫院的院前急救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旬陽市某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服務機構,在院前急救搬運、轉送患者過程中,應當盡到比壹般人更高的審慎注意義務;因其工作人員在搬運、轉運患者過程中,沒有盡到高度的審慎安全注意義務,將120救護車輛停放在禁停路段,並讓患者獨自下車,而未緊緊跟隨、陪護,導致患者戴某穿越公路,後翻越護欄墜橋死亡,旬陽市某醫院的院前急救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被告旬陽市某醫院的過錯程度、患者戴某的死亡原因等,法院酌情確定被告旬陽市某醫院對患者戴某的死亡後果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理。
法院壹審判決被告旬陽市某醫院,賠償患者家屬各類損失130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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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檢查救護車內的擔架床 資料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圖據圖蟲創意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戴某家人事後將出車的旬陽市某醫院告上法院,索賠各類損失136萬余元,壹審法院旬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酌情確定被告旬陽市某醫院對患者戴某的死亡後果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理,判決該醫院賠償戴某家人各種損失13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壹審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法院綜合各類證據後認定,2024年8月3日,旬陽市某醫院急救中心接到戴某報診稱,其在拾天高速前往白河方向的旬陽服務區內,因身體發熱、抽搐、呼吸困難,請求出診。旬陽市某醫院接診後,急救中心值班醫生李某、值班護士陳某、司機賀某駕駛120救護車趕到服務區內,見到在半掛車駕駛室內的病人戴某,詢問身體狀況後,叁人將戴某扶至120救護車後排,使用醫用檢測儀器對戴某進行監測,護士陳某進行看護。
後司機賀某駕駛120救護車原路返回旬陽市某醫院,車輛經過旬陽市壹高架橋時,戴某情緒激動,強烈要求下車小便,司機賀某將120救護車靠高架橋護欄停下,戴某待車輛停後自行開門下車,往冬青隧道方向慢跑,醫生李某隨後下車跟隨以防意外,陳某、賀某也先後下車,戴某突然改變行進方向,轉身跑向高架橋靠河壹側,李某因過往車輛阻攔未能及時阻擋,戴某翻越高115厘米的護欄從橋上跳下,賀某即撥打110、119報警求助。經消防、公安、醫院等單位人員搜索,當晚找到戴某,已無生命體征。
戴某家人認為,旬陽市某醫院工作人員在漆黑的夜晚,擅自在有禁停標志路段停車將整車人員置身於危險境地,且在停車後又放任已經處於神志不清的患者獨自下車,導致患者墜橋身亡。
旬陽市某醫院辯稱,根據救護車的監控視頻顯示,戴某在救護車上的神志是清醒的,行車過程中還壹直在通話,而且後來對隨車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強行要求停車後下車跳橋死亡。戴某的死亡原因系自殺行為,並且對戴某的突然跳橋自殺行為隨車醫務人員是不能預見的。因此戴某的死亡在法律上屬於意外事件。
壹審法院陝西省旬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患者戴某死亡系其自行穿越公路、翻越護欄後墜橋所致,為此戴某的死亡與旬陽市某醫院的院前急救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旬陽市某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服務機構,在院前急救搬運、轉送患者過程中,應當盡到比壹般人更高的審慎注意義務;因其工作人員在搬運、轉運患者過程中,沒有盡到高度的審慎安全注意義務,將120救護車輛停放在禁停路段,並讓患者獨自下車,而未緊緊跟隨、陪護,導致患者戴某穿越公路,後翻越護欄墜橋死亡,旬陽市某醫院的院前急救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被告旬陽市某醫院的過錯程度、患者戴某的死亡原因等,法院酌情確定被告旬陽市某醫院對患者戴某的死亡後果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理。
法院壹審判決被告旬陽市某醫院,賠償患者家屬各類損失130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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