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提案彈劾總統 阻止賴清德變袁世凱
彈劾文指出,鑒於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對立法院叁讀通過,經行政院復議失敗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透過行政院院長以不副署之方式配合,不依《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規定公布,違憲失職,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肆條第柒項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肆拾贰條之規定,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 是否有當? 敬請公決。
彈劾文說明,立法院114年11月14日叁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復議後,立法院於114年12月5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同日咨請總統公布。 賴清德總統原應依《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規定於拾日內公布之,然賴清德總統竟不遵從《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之憲法義務,於114 年12月12日主動邀集民進黨立法委員於民進黨中央黨部進行便當會,主導該會議,並於會後宣稱將“采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交由行政部門做出最終決斷”。 賴清德總統推動主導該違憲行動,在場縱有部分執政黨立法委員反對,賴清德總統仍執意為之,更促使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配合其行動。 卓榮泰院長送出不副署簽文後,賴清德總統再於同日以“總統用牋”函文立法院院長,意圖推諉卸責於卓榮泰院長。
彈劾文表示,中華民國行憲百年來,依《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副署制度旨在制衡總統權力,絕非授予行政部門可徑行否決沒收立法院職權之工具,總統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可由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起復議,若復議失敗,則須於收到立法院咨文後拾日內公布(《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 《財政收支劃分法》復議失敗後公布法律為總統之憲法義務,總統並無任何裁量權,自中華民國行憲以來,亦從未有任何總統曾違反憲法之法律公布義務。 縱使總統自己不認同法案內容,也須在憲法、法律所允許之合法方式下為之,賴清德總統卻不依循合法管道,與同黨立法委員、行政機構院長以違憲之手段,共同顛覆民主體制與法治國原則,其行為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
彈劾文說,此情此景,何其相似於壹百拾年前之中國,時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以“穩定國家、避免內亂”為辭,逐步架空國會,解散政黨、迫害異己,終至廢除選舉、沒收民權。 袁世凱最後更以國情不宜民主為借口,自立為帝。 歷史早已反復證明,凡以“國家需要”為名削弱國會者,最終必以“穩定秩序”為由踐踏人民。 民主之死,往往不是倒在坦克之下,而是消失在壹次又壹次看似合法、實則專斷的政治奪權之中。
彈劾文強調,至114年12月19日止,距賴清德總統收到立法院咨請公布114年修正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所規定之拾日,賴清德總統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之憲法義務 ,構成違憲失職行為。 危害國家民主憲政、顛覆國家體制意圖,已昭然若揭。 為維護台灣之憲政體制,反帝制、反獨裁、反專制擴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肆條第柒項,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彈劾文說明,立法院114年11月14日叁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復議後,立法院於114年12月5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同日咨請總統公布。 賴清德總統原應依《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規定於拾日內公布之,然賴清德總統竟不遵從《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之憲法義務,於114 年12月12日主動邀集民進黨立法委員於民進黨中央黨部進行便當會,主導該會議,並於會後宣稱將“采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交由行政部門做出最終決斷”。 賴清德總統推動主導該違憲行動,在場縱有部分執政黨立法委員反對,賴清德總統仍執意為之,更促使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配合其行動。 卓榮泰院長送出不副署簽文後,賴清德總統再於同日以“總統用牋”函文立法院院長,意圖推諉卸責於卓榮泰院長。
彈劾文表示,中華民國行憲百年來,依《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副署制度旨在制衡總統權力,絕非授予行政部門可徑行否決沒收立法院職權之工具,總統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可由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起復議,若復議失敗,則須於收到立法院咨文後拾日內公布(《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 《財政收支劃分法》復議失敗後公布法律為總統之憲法義務,總統並無任何裁量權,自中華民國行憲以來,亦從未有任何總統曾違反憲法之法律公布義務。 縱使總統自己不認同法案內容,也須在憲法、法律所允許之合法方式下為之,賴清德總統卻不依循合法管道,與同黨立法委員、行政機構院長以違憲之手段,共同顛覆民主體制與法治國原則,其行為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
彈劾文說,此情此景,何其相似於壹百拾年前之中國,時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以“穩定國家、避免內亂”為辭,逐步架空國會,解散政黨、迫害異己,終至廢除選舉、沒收民權。 袁世凱最後更以國情不宜民主為借口,自立為帝。 歷史早已反復證明,凡以“國家需要”為名削弱國會者,最終必以“穩定秩序”為由踐踏人民。 民主之死,往往不是倒在坦克之下,而是消失在壹次又壹次看似合法、實則專斷的政治奪權之中。
彈劾文強調,至114年12月19日止,距賴清德總統收到立法院咨請公布114年修正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所規定之拾日,賴清德總統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柒拾贰條之憲法義務 ,構成違憲失職行為。 危害國家民主憲政、顛覆國家體制意圖,已昭然若揭。 為維護台灣之憲政體制,反帝制、反獨裁、反專制擴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肆條第柒項,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