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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騎車人闖巷道撞車 司機無責 | 溫哥華地產中心
   

[溫哥華新聞] 溫哥華騎車人闖巷道撞車 司機無責

(加西網綜合)BC省民事解決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壹名騎自行車者在兩年前的交通事故中“完全”負有責任,並被要求向司機支付保險自付額。


下圖與事件無關



根據CTV的報道,法庭於今天周叁在網上發布了此次裁決,詳細說明了事故經過並認定騎車人應承擔責任。

裁決顯示,2023年6月14日,壹輛大眾途觀(Volkswagen Tiguan)與壹名從巷道駛出、正橫穿溫哥華西區住宅街道的騎車人發生碰撞。

法庭副主席克裡斯托弗·C·裡弗斯(Christopher C. Rivers)在裁決中寫道:“原告提出索賠的依據是疏忽。原告稱,被告騎自行車進入其車輛行駛路徑,導致車輛受損,而當時原告擁有優先通行權”。

事故司機漢娜·譚(Hannah Tan)尋求賠償500加元,以報銷其在修理SUV時支付的保險自付額。

騎車人本傑明·大衛·阿斯頓(Benjamin David Aston)則認為,碰撞責任在於譚女士。

裁決指出:“被告稱原告因超速行駛且未盡應有注意義務而應對事故負責”。


法庭審查了途觀車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雖然無法看到速度表,但法庭認為視頻顯示譚女士的行駛速度並不“過快”。

在認定騎車人阿斯頓是否存在疏忽時,法庭引用了《機動車法》中關於巷道駛出規定的條款:

“准備從巷道、車道、車道入口、建築物或私人道路進入或橫穿公路的車輛,應讓行於已接近公路且構成直接危險的交通”。

盡管阿斯頓向法庭稱自己在緩慢駛出巷道前曾停下並觀察兩邊,但法庭認為行車記錄儀視頻並未支持這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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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3 游客 [辛.昔.肆.篇] 2025-12-20 19:08
    避險是人與生俱來的“下意識”。沒有人願意,亡命冒險。說別人“活該”的,祝願你永遠開車。否則,輪到你走在路上,或開車被撞,別人同樣會說你,“活該”。“人神共憤”。
    評論2 游客 [身.不.始.可] 2025-12-20 16:07
    是啊,這幫人美其名曰保護環境,可是他們常常會堵好多車。 而且這幫人很霸道,明明有單行自行車道,他們非要兩人並排騎,壹個在自行車道壹個在機車道。鳴笛提醒還很生氣。確實他們活該被撞。
    評論1 游客 [順.昔.武.說] 2025-12-18 14:31
    活該自行車,,。。這些高傲自大目中無車的騎行者真的人神共憤,活該被撞,,法官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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