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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變!美國非法移民,要被送去烏幹達? | 溫哥華地產中心
   

劇變!美國非法移民,要被送去烏幹達?

從周伍開始,壹則“2019年11月入境的非法移民,都要被送去烏幹達”的傳聞瘋傳華人微信群和朋友圈,壹時間人心惶惶。




關鍵詞

“第叁安全國”

網上傳得最多的是這份法律文件,文件顯示,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第208條最新被強調適用的條款,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正越來越多地援引所謂的“第叁安全國”(Safe Third Country)規則,要求移民法官直接終止審理BH(庇護)申請,而不再進入實體審查階段。

這意味著,美國的BH制定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從“實質審理”模式,逐步轉向“程序性攔截”,大量申請人甚至在尚未陳述自身遭遇前,就已被剝奪在美申請BH的資格。

法律基礎

INA第208條中的“例外條款”

根據 INA §208(a)(1),任何身處美國境內、或抵達美國的外國人,不論其入境方式是否合法,原則上都“可以”申請BH。然而,同壹條款的 §208(a)(2) 明確列出了若幹“例外”,其中最關鍵的壹項,正是 “第叁安全國”條款。

該條款規定:如果美國司法部長或國土安全部認定,某名外國人可以依據雙邊或多邊協議,被送往其母國以外的“第叁國”,並且該國能夠保障其生命與自由不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觀點而受到威脅,同時該國具備公平、完整的BH或等同保護程序,那麼該外國人將不得在美國申請BH。

除非司法部長認定,基於公共利益,美國仍應給予該人BH,否則移民法官必須適用該排除規則。

爭議核心


真實性不再重要

與傳統BH案件不同,在適用“第叁安全國”條款的情況下,爭議的核心已不再是申請人是否真實受到迫害,而是:美國是否有權、也是否選擇,將其送往另壹個國家處理BH問題。

近期多份 DHS 向移民法院提交的動議中,頻繁出現壹個關鍵法律術語——“Pretermit”。該詞意味著:請求法官不經聽證、不做事實認定,直接終止BH申請。



根據壹些從業人士透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那些在填寫589表格或者自述書中寫得很隨意,毫無可信度的人群,大多都會被政府律師請求移送到第叁國。

這類動議通常援引 INA §208(a)(2)(A) 以及 8 C.F.R. §1240.11(h)(2),主張申請人因適用第叁國合作協議(Asylum Cooperative Agreement,ACA),在法律上已被排除在美國BH體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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