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3場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摔倒身亡,法院判了
去年10月的壹天,男子馮某從中午至晚間連續參與叁場飲酒,其中在某麻將館內,半小時內飲盡1斤白酒。隨後,馮某無證駕駛摩托車返家,在途中摔倒,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馮某家屬將幫其買酒的劉某、共同飲酒的李某、麻將館經營者肖某蘭等多人訴至法院,索賠34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贰審判決,駁回馮某家屬上訴。此前,宜章縣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共同飲酒的李某擔責3%、賠償3.6萬余元。

▲資料圖
壹審法院認定,2024年10月1日中午11時左右,馮某在瑤崗仙鎮上伍郎坪趙家的白事上喝白酒大約肆兩。當日18時左右,馮某與多人在瑤崗仙鎮陳家村某某飯店吃飯,席間馮某與鄧某、鄒某、歐某肆人共喝了兩斤52度的白酒。
同日19時50分左右,馮某吃完晚飯離開陳家村某某飯店之後,到肖某蘭經營的麻將館打麻將。21時左右,李某來到麻將館,李某見到馮某後兩人互打招呼相約喝酒,馮某要劉某幫其買酒,並給了劉某100元現金。劉某到超市買了兩瓶1斤裝的贰鍋頭給馮某。馮某與李某壹邊打麻將壹邊喝光酒,其間兩人沒有吃菜,半個小時左右就喝完酒。
同日22時左右,馮某沒有打麻將之後,看其他人打麻將,後騎著摩托車離開麻將館。馮某離開麻將館後,李某還在麻將館,直到有人把他接走。馮某騎摩托車離開麻將館大約200米,在瑤崗仙鎮菜市場外面的轉盤處摔倒,後被幾名路人和劉某送到瑤崗仙衛生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於次日1時20分死亡。馮某死亡後,沒有進行酒精度檢測和屍檢。馮某生前也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
事發後,馮某家屬向宜章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李某、劉某、肖某蘭等人賠償損失34萬余元。經法院認定,因馮某死亡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20萬余元。
壹審法院認為,死者馮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知曉未取得駕駛資格不得駕車以及酒後不能駕車的法律規定,並預見到相應的危險。其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發生單車交通事故並死亡,其自身具有重大過錯,應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李某與馮某相約喝酒,各在短時間內喝完壹斤高度白酒,李某沒有提醒、勸阻馮某少飲,在馮某騎摩托車離開共同喝酒的地點回家時,李某未盡到通知馮某家人及幫扶、照顧以及護送馮某到家等安全注意的義務,對馮某的死亡存在壹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壹審法院酌情確定李某承擔3%的賠償責任,即3.6萬余元。
關於劉某與肖某蘭應否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劉某作為幫助買酒者,與馮某的死亡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某對馮某的死亡不負有預見性且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肖某蘭沒有與馮某壹起喝酒,馮某的死亡沒有發生在其經營的麻將館內,馮某的死亡已經超出了肖某蘭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肖某蘭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於馮某家屬要求劉某與肖某蘭賠償損失的請求,壹審法院不予支持。案經調解無果。
綜上,壹審法院判決:李某向馮某家屬賠償損失3.6萬余元;駁回馮某家屬其他訴訟請求。壹審判決後,馮某家屬不服上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贰審判決,駁回馮某家屬上訴。此前,宜章縣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共同飲酒的李某擔責3%、賠償3.6萬余元。

▲資料圖
壹審法院認定,2024年10月1日中午11時左右,馮某在瑤崗仙鎮上伍郎坪趙家的白事上喝白酒大約肆兩。當日18時左右,馮某與多人在瑤崗仙鎮陳家村某某飯店吃飯,席間馮某與鄧某、鄒某、歐某肆人共喝了兩斤52度的白酒。
同日19時50分左右,馮某吃完晚飯離開陳家村某某飯店之後,到肖某蘭經營的麻將館打麻將。21時左右,李某來到麻將館,李某見到馮某後兩人互打招呼相約喝酒,馮某要劉某幫其買酒,並給了劉某100元現金。劉某到超市買了兩瓶1斤裝的贰鍋頭給馮某。馮某與李某壹邊打麻將壹邊喝光酒,其間兩人沒有吃菜,半個小時左右就喝完酒。
同日22時左右,馮某沒有打麻將之後,看其他人打麻將,後騎著摩托車離開麻將館。馮某離開麻將館後,李某還在麻將館,直到有人把他接走。馮某騎摩托車離開麻將館大約200米,在瑤崗仙鎮菜市場外面的轉盤處摔倒,後被幾名路人和劉某送到瑤崗仙衛生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於次日1時20分死亡。馮某死亡後,沒有進行酒精度檢測和屍檢。馮某生前也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
事發後,馮某家屬向宜章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李某、劉某、肖某蘭等人賠償損失34萬余元。經法院認定,因馮某死亡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20萬余元。
壹審法院認為,死者馮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知曉未取得駕駛資格不得駕車以及酒後不能駕車的法律規定,並預見到相應的危險。其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發生單車交通事故並死亡,其自身具有重大過錯,應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李某與馮某相約喝酒,各在短時間內喝完壹斤高度白酒,李某沒有提醒、勸阻馮某少飲,在馮某騎摩托車離開共同喝酒的地點回家時,李某未盡到通知馮某家人及幫扶、照顧以及護送馮某到家等安全注意的義務,對馮某的死亡存在壹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壹審法院酌情確定李某承擔3%的賠償責任,即3.6萬余元。
關於劉某與肖某蘭應否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劉某作為幫助買酒者,與馮某的死亡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某對馮某的死亡不負有預見性且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肖某蘭沒有與馮某壹起喝酒,馮某的死亡沒有發生在其經營的麻將館內,馮某的死亡已經超出了肖某蘭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肖某蘭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於馮某家屬要求劉某與肖某蘭賠償損失的請求,壹審法院不予支持。案經調解無果。
綜上,壹審法院判決:李某向馮某家屬賠償損失3.6萬余元;駁回馮某家屬其他訴訟請求。壹審判決後,馮某家屬不服上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 分享: |
| 注: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