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博弈] 中美都出殺招!2026跨境匯款新規 華人太難了
不少華人最近都聽到壹則消息:從2026年1月1日起,跨境匯款將同時受到美國與中國兩地的新規影響,有人將其形容為“匯款雙重打擊”,讓跨境資金往來再度成為華人圈的焦點話題。
對許多長期生活在美國、或在國內仍有家庭責任的人來說,美中之間匯款本就是壹項繞不開的日常事務——給父母寄生活費、支付學費、買房、投資、贍養家人……任何細微的政策調整,都會直接影響到無數家庭的實際支出與操作方式。
美國
美國國會在2025年通過的《大而美法案》中包含了壹項新的稅收規定,從2026 年1月1日起,美國對壹些跨境個人匯款征收1%的“匯款稅”(remittance tax)。這項規定的核心細節如下:
征稅范圍與方式
只對使用
現金、匯票(Money Orders)、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s)等實物形式
匯款到境外的個人資金征收 1% 稅費。
匯款機構(如銀行、便利店匯款櫃台、Western Union、MoneyGram 等)將在執行匯款時
直接從匯出金額中扣除該稅款
並代為上繳美國財政部。
無論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臨時簽證持有者還是其他身份,只要使用上述方式匯款都納入征稅范圍。

哪些方式不涉及該稅?
利用銀行賬戶進行網上轉賬或電匯(wire transfer)
通過信用卡、借記卡完成的跨境支付
合規的電子金融渠道(如銀行 APP、在線國際支付平台)這類電子傳輸方式目前不屬於征稅范圍。
這項稅收的壹個明顯特點是,它不是針對總體匯款金額設立比例稅(例如所有方式都征稅),而是主要針對傳統的線下、以現金或票據為載體的跨境匯款。
另外壹個關鍵點是:
稅收規則並沒有為任何身份設立豁免條款。
無論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持工卡或留學生簽證的移民,還是臨時訪客,只要使用上述線下方式向海外匯款,都被視為“可征稅對象”。稅款會在匯款辦理時由機構直接扣除,並不是通過報稅環節再另行申報。
與此同時,美國財政部下屬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也宣布,已向全美的金融機構發出正式警告,要求加大力度防范無合法身份的外國人利用美國金融體系進行資金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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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對許多長期生活在美國、或在國內仍有家庭責任的人來說,美中之間匯款本就是壹項繞不開的日常事務——給父母寄生活費、支付學費、買房、投資、贍養家人……任何細微的政策調整,都會直接影響到無數家庭的實際支出與操作方式。
美國
美國國會在2025年通過的《大而美法案》中包含了壹項新的稅收規定,從2026 年1月1日起,美國對壹些跨境個人匯款征收1%的“匯款稅”(remittance tax)。這項規定的核心細節如下:
征稅范圍與方式
只對使用
現金、匯票(Money Orders)、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s)等實物形式
匯款到境外的個人資金征收 1% 稅費。
匯款機構(如銀行、便利店匯款櫃台、Western Union、MoneyGram 等)將在執行匯款時
直接從匯出金額中扣除該稅款
並代為上繳美國財政部。
無論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臨時簽證持有者還是其他身份,只要使用上述方式匯款都納入征稅范圍。

哪些方式不涉及該稅?
利用銀行賬戶進行網上轉賬或電匯(wire transfer)
通過信用卡、借記卡完成的跨境支付
合規的電子金融渠道(如銀行 APP、在線國際支付平台)這類電子傳輸方式目前不屬於征稅范圍。
這項稅收的壹個明顯特點是,它不是針對總體匯款金額設立比例稅(例如所有方式都征稅),而是主要針對傳統的線下、以現金或票據為載體的跨境匯款。
另外壹個關鍵點是:
稅收規則並沒有為任何身份設立豁免條款。
無論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持工卡或留學生簽證的移民,還是臨時訪客,只要使用上述線下方式向海外匯款,都被視為“可征稅對象”。稅款會在匯款辦理時由機構直接扣除,並不是通過報稅環節再另行申報。
與此同時,美國財政部下屬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也宣布,已向全美的金融機構發出正式警告,要求加大力度防范無合法身份的外國人利用美國金融體系進行資金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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