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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庭上和前經紀人互撕,更多大瓜曝光!
余毓興作為張柏芝前經紀人,多年來爭議不斷。2014 年,他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身份簽約《女神的新衣》,私吞 200 萬出場費,導致張柏芝被全網指責 “合同詐騙”;2018 年卷款潛逃,2019 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負債超 6000 萬;2020 年起訴張柏芝反被好友揭露 “欠債不還”;2024 年更出格,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含沙射影辱罵張柏芝,歌詞不堪入目,引發張柏芝團隊起訴。此次庭審核心在於余毓興指控張柏芝 2011 年簽約後收取 4276 萬港元預支片酬卻未履約參演 6 部電影,索賠 1276 萬元。

2025 年 12 月 4 日,張柏芝壹身黑衣現身香港(专题)高院,這是案件第叁次開庭。余毓興稱 2011 年和 2012 年分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電影片約,預支片酬 4276 萬港元,要求賠償 1276 萬港元。張柏芝方則強硬反駁,指出《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系偽造,簽名非本人所簽,且余毓興 2014 年曾偽造公章私吞綜藝酬勞,雙方信任早已破裂。

2025 年 12 月 8 日,案件再次開庭,法庭內氣氛凝重。張柏芝身著黑色大衣,戴著口罩和墨鏡,在助手陪同下進入法庭,雖極力保持鎮定,但不難看出她的疲憊與緊張 。庭審開始,原告律師針對張柏芝提交的兩份法庭聲明內容差異展開盤問,這兩份聲明,壹份稱 “從未簽署過經理人合約”,另壹份則提到 “曾與余毓興有口頭合作約定”,明顯的表述矛盾成為律師攻擊的突破口。起初,張柏芝還能以平靜語氣回應 “時間太久記不清細節”,可隨著律師追問越來越犀利,她逐漸難以招架。面對壹連串尖銳問題,她多次強硬回應 “不記得”,情緒也愈發激動,甚至脫離問題本身,轉而強調 “余毓興壹直在抹黑我,媒體報道讓我壓力很大” 。

法官不得不數次敲響法槌,提醒她 “需針對問題正面回應,避免無關陳述”,並要求雙方律師控制提問與回答節奏 。然而,當律師拿出合約原件,要求張柏芝確認簽名是否為本人所簽時,矛盾徹底激化。張柏芝突然從座位上起身,摘下墨鏡,雙手撐在桌面上,眼眶泛紅,聲淚俱下地大喊:“我兩日未睡過覺,對我好不公平,外面的媒體有壓力,所有都是假的” 。她的聲音帶著顫抖,甚至出現哽咽,情緒激動到難以自已。法官見狀,立即宣布暫停庭審,安排法警將她帶至休息室平復情緒,同時告誡原告律師 “注意提問方式,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情緒沖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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