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字广告"野蛮生长史 40年究竟经历了什么?

“奥地利水晶”实为“高铅玻璃”。


“商场价”为虚构的参考价,无实际依据。

当消费者心醉于名为“奥地利水晶”实际是“人造玻璃”的所谓“八心八箭”时,荧幕底部的“小字广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闪走”,似乎害怕稍作停留,会被作为“冤大头”的消费者看到。

21世纪第一个十年之后的电商时代,小字广告也随之嬗变。

比如,在某猫,某宝的双11大促,一边打出全场五折的大字,一边将小字隐藏于活动规则页面,列出数百个不参与活动的品牌,并限定前N分钟或N件,需领券且多类券不可叠加,定金不退等。

再比如某些APP应用,在首月0.99元的醒目按钮旁,以肉眼几乎看不到的灰色小字注明“自动续费”,消费者一旦心动,点了0.99元的首月按钮,那到了下个月,就可能化身“续费刺客”,不知不觉扣除几十元乃至上百元的“自动续费”了。

对于这类疑似具有“欺诈性质”的小字广告,从世界角度看,二战后,随着全球消费者权益意识觉醒,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开始严厉打击欺骗性广告,确立了广告的整体印象不能误导消费者的原则,即使“小字”里有说明,如果小字内容与大字宣称相矛盾,或小字无法被普通消费者合理注意并理解,广告仍属违法。

中国在这方面属于“后进者”,但2020年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细化法规推出,将矛头对准了中国广告界的痼疾——小字广告。

就目前而言,纯粹的“小字”违规风险极高,企业必须在信息透明和商业目标间寻找新的平衡点,小字向中字,乃至大字演变,但这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

正如罗永浩所说,小字广告是行业普遍现象。

但作为消费者,我们不禁要问(加一点鲁迅的口气)——从来如此,便对吗?

这几天,新华社用一篇文章做出了回答,文章的标题是——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新华社文章具体说的是,某品牌手机,在海报推广中,用显眼大字高调标注“逆光之王”,却在偏僻角落里用一行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拿设计目标当产品事实宣传,商家的胆量为何这么大?


对于消费者,新华社对“小字广告”的质问,可能意味着一个更为清澈的广告时代即将到来。

回望走过的征程,路漫漫,其修远。

中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无广告”,到改开以后大胆生猛的横冲直撞的傻大胆“宇宙牌香烟”式广告时代,到1995年颁布广告法后的“小字广告时代”,再到如今消费者“苦小字广告久矣”的亟待变革时期,泥沙俱下,步履不停,时代大势,浩浩汤汤。

愿中国商业广告,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回归本心,与消费者双赢,而不是想着法用一些“小字”坑蒙拐骗。

做一个大写的人,何妨“告别小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波普商人,作者:哲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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