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大火:兩字之差的"獨立委員會"能否滿足訴求?
檢討和追責,是公眾對宏福苑世紀災難調查的訴求。香港特首宣布成立不具法定權力的調查機構,法律界人士甚至前政府高官表達了擔憂,傳召權的缺失和調查廣度是討論焦點。https://t.co/2avOC3qxCO— BBC News 中文 (@bbcchinese) December 5, 2025
截至12月3日完成7棟大樓搜查後,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的火災造成159人死亡。由於還有31人失聯,死亡人數可能還會進壹步增加。
世紀大火揭示市場規模驚人的香港房屋大維修在屋苑管理、維修工程甚至政府監管等環節,均存在制度性的失敗,社會希望叩問真相、檢討制度和追討責任。有巿民發起聯署,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大火壹周後,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審視起火成因和相關問題。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指運作類似2003年及2018年負責調查兩起公路車禍的委員會。
值得注意的是,李家超宣布成立的這壹機構與《調查委員會條例》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同,並不具法定權力,無法強制證人出庭作供和提交資料,引發市民和壹些前港府高官擔憂委員會難以徹底調查真相。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曾經伍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調查鉛水事件、南丫海難等。
同樣是社會關注的重大事故,為何政府的做法卻不同?兩種委員會的分別在哪裡?BBC中文訪問法律評論員、香港前高官以及行政會議成員等,嘗試解析當下疑慮。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圖像加注文字,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審視起火成因和相關問題。
兩字之差的分別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張炳良向BBC中文指出,“獨立調查”壹般指由獨立於政府以外的第叁方進行的調查,當中不包括政府的執法部門。
“獨立調查”分法定和非法定兩種。
“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COI)屬於前者,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由特首及行政會議成員按法例任命,可以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系的任何事宜。
1996年11月嘉利大廈大火慘劇,造成41死,當時政府在不足壹個月內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成因。主權移交後多宗社會重大事故也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南丫海難、公屋食水含鉛超標及港鐵沙中線工程丑聞。
根據該條例,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形式與法庭無分別。
它有法定傳召權,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供,發出手令搜查處所。同時,它為委員會及證人提供“絕對特權”保障,即證人提供的證據,不可以被用作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動;如果警方要刑事跟進,則要重新搜證。
張炳良強調,委員會始終不是法庭,不會作出判決,指定誰人要為事情負責任,“但是它會有壹些觀察,甚至有壹些建議、有findings(發現)。”
現時李家超宣布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並非依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設立,屬於非法定機構。
特首辦回覆本地傳媒稱,該委員會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車禍以及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
2018年2月,壹輛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造成19人死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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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日完成7棟大樓搜查後,香港大埔宏福苑發生的火災造成159人死亡。由於還有31人失聯,死亡人數可能還會進壹步增加。
世紀大火揭示市場規模驚人的香港房屋大維修在屋苑管理、維修工程甚至政府監管等環節,均存在制度性的失敗,社會希望叩問真相、檢討制度和追討責任。有巿民發起聯署,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大火壹周後,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審視起火成因和相關問題。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指運作類似2003年及2018年負責調查兩起公路車禍的委員會。
值得注意的是,李家超宣布成立的這壹機構與《調查委員會條例》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同,並不具法定權力,無法強制證人出庭作供和提交資料,引發市民和壹些前港府高官擔憂委員會難以徹底調查真相。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曾經伍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調查鉛水事件、南丫海難等。
同樣是社會關注的重大事故,為何政府的做法卻不同?兩種委員會的分別在哪裡?BBC中文訪問法律評論員、香港前高官以及行政會議成員等,嘗試解析當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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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之差的分別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張炳良向BBC中文指出,“獨立調查”壹般指由獨立於政府以外的第叁方進行的調查,當中不包括政府的執法部門。
“獨立調查”分法定和非法定兩種。
“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COI)屬於前者,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由特首及行政會議成員按法例任命,可以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系的任何事宜。
1996年11月嘉利大廈大火慘劇,造成41死,當時政府在不足壹個月內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成因。主權移交後多宗社會重大事故也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南丫海難、公屋食水含鉛超標及港鐵沙中線工程丑聞。
根據該條例,委員會“具有法官的權力”,形式與法庭無分別。
它有法定傳召權,可以強制證人出庭作供,發出手令搜查處所。同時,它為委員會及證人提供“絕對特權”保障,即證人提供的證據,不可以被用作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動;如果警方要刑事跟進,則要重新搜證。
張炳良強調,委員會始終不是法庭,不會作出判決,指定誰人要為事情負責任,“但是它會有壹些觀察,甚至有壹些建議、有findings(發現)。”
現時李家超宣布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並非依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設立,屬於非法定機構。
特首辦回覆本地傳媒稱,該委員會運作類似過往大型事故的調查,包括2003年屯門公路車禍以及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
2018年2月,壹輛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造成19人死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成立“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審視專營巴士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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