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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敲门牵出的精神鉴定: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背后 | 温哥华地产中心
   

致命敲门牵出的精神鉴定: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背后

然而在庭审中,梁某滢辩称,其掏刀捅人属于“正当防卫”。至于为何带刀出行,梁某滢称是“为了保护自己”。现场唯一的证人保安由于角度问题并未看清门内的案发过程。


最终,小雅因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彼时,玲姐刚在郫都区办完事,正准备下午与朋友王雪见面,便接到她打来的电话。电话里的王雪声音急切,说着女儿可能已经出事的消息。“我当时没想到会这样严重,就赶紧往她家赶。”玲姐回忆道。

王雪和玲姐二人在小区门口相遇。“那个时候小区开进了一辆殡仪馆的车,她一下就脚软了,说是不是女儿走了。我还跟她说,小区这么大,有可能是其他人出了事,不会是小雅的。”直到二人赶到305号房门口,看到躺在地上、身上盖着白布的小雅。

精神疾病鉴定之争

据多位旁听人员描述,在11月20日举行的庭审上,双方围绕由华西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鉴定报告展开了激烈交锋。

精神疾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提出了梁某滢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三点依据:一是大二辍学,专家认为,“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人,是不会在大二期间辍学的”;二是家庭冲突,其父母称,女儿在家会摔东西,并与他们发生争吵;三是异常行为,她曾多次在小区敲门询问租房,而未通过中介。

然而,上述依据在法庭上遭到了梁某滢的反驳。梁某滢本人当庭否认患病,她称辍学是因为“觉得在学校里面学不了什么东西”,敲门询问租房是因为“楼上邻居有三个小孩特别吵闹,影响了她休息,她希望找个新房居住”。对于父母提及的“因目睹乌鲁木齐车祸而受刺激”,她澄清自己只是“路过看到,并未目睹”。

旁听人员透露,专家认为,梁某滢不承认自己有病是一种自知力缺失的症状,这就是精神障碍病情严重的表现。被害人代理律师臧梵清当庭追问,梁某滢的哪一句话、哪一个行为具体体现了自知力缺失?专家回答:“综合反映出。”



11月20日,被害人母亲在法庭外接受采访,手持女儿照片。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摄


本案将一个沉重的议题再次推至公众面前:当精神疾病鉴定遇上恶性命案,司法究竟该如何裁量?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侦查学副教授向静有医学与法学双学科背景,她向南都记者介绍,司法精神病鉴定可结合“既往病史、案发时表现、旁系证言、精神检查”等综合判断,而一些被鉴定人案发前无就诊史,可能是因病情隐匿、家属未重视等。

“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这是一种回溯性分析。”向静提到,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核心围绕思维、感知、情感、行为的异常表现,其中,是否有言语性幻听、躯体被动体验、思维被洞悉感、思维被插入等,这些症状对区分精神分裂症与其他精神障碍具有重要意义。

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诊断核心是“症状学表现+病程关联性”。专业精神检查可通过结构化访谈分析案发时的感知觉、思维逻辑、自知力等核心症状;放在本案中,梁某滢父母及相关人口述作为“知情者证言”,可补充案发前后异常行为,并结合被鉴定人的讯问笔录,形成“案发时症状—病程线索”的回溯链,符合精神医学“跨时间维度症状整合”的诊断原则。

向静表示,回溯性鉴定确实存在“无法还原案发瞬时精神状态”的局限,但通过“多源证据印证”,如多个相关人提供的病情佐证、供述稳定性、现场行为与症状关联性等可降低误差。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需满足“原鉴定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或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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