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 炸鍋:"新冠疫苗之父"榮譽清零、獎章被收
11月28日,中國科協發布公告,撤銷楊曉明、徐佐所獲全國創新爭先獎獎狀,收回獎章和證書。
全國創新爭先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設立,按固定周期評選,面向科技工作者個人和團隊,在國家層面科技人才榮譽中位置很靠前。
外界注意到,這次撤獎發生在案件進展已經公開之後。楊曉明被撤獎前,紀律審查和司法程序已經啟動並有了對外通報。
獎勵機構在這個時間點追撤榮譽,表達的意思很清楚:工作上的貢獻可以記錄在案,行為上的底線不能模糊,榮譽也不是拿到就壹勞永逸。
楊曉明長期在國藥體系從事疫苗研發和產業化工作,曾任國藥集團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中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學家等職務。
新冠疫情暴發後,他參與推進新冠滅活疫苗的研發和上市,有壹段時間被媒體和壹些業內人士稱為“新冠疫苗之父”。



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4月,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相關職務同步被撤。楊曉明涉嫌在疫苗生產設備采購、科研資金審批等環節中,收受巨額回扣,同時違規轉移研發資金,涉案金額達數億元。
到了2025年10月前後,案件進入更明確的司法階段,方向集中在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
壹個月後,科技獎勵體系宣布撤獎,形成了壹條清晰的處理鏈條:先有組織處理和問責,再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隨後榮譽追溯跟進。
公告文字裡重點寫的是“違紀違法”,沒有把撤獎理由寫成科研造假或技術失誤。對公眾拾分敏感的疫苗安全問題,現有公開材料多次強調:個人涉案行為與疫苗質量安全沒有聯系,疫苗質量經權威檢測和監管體系驗證,沒有發現安全性問題。
對相關部門而言,壹方面要按程序追責,另壹方面要避免把個人廉潔問題擴散成公共衛生產品風險,這條線拿捏起來並不輕松。
為何撤獎:從受賄到權力尋租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楊曉明被追責的重點不在學術不端,而在職務行為的清廉和合規。公開信息提到的主要法律問題集中在兩類:
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受賄行為通常出現在招標采購、合作准入、項目審批、經費撥付等環節,利用職務上的權力為他人辦事,收取不合法的財物回報。濫用職權壹般指越權決策,繞開集體決策和監督程序,違規幹預流程,導致公共資金使用秩序被打亂,國有資產面臨更高風險。
這些行為具體發生在哪些項目、涉及哪些單位和個人、金額如何認定,還需要等待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的公開。
這類違法指控壹旦出現在醫藥和疫苗領域,很容易引發社會關注,背後原因很現實。
疫苗屬於強監管產品,研發、臨床、審批、批簽發、上市後監測等環節,都有相對明確的制度關口,單壹個人難以在技術鏈條上完全掌控全局。
資金和采購鏈條的情況更復雜,專業門檻高,信息差距大,資金量也更可觀,容易出現灰色空間。
在大型央企體系中,既掌握技術話語權又握有管理權的關鍵崗位人員,可以同時影響技術路線、供應商選擇和經費安排,壹旦在這裡出現權力尋租,影響面會更廣。
為何要強調“與疫苗安全無關”在輿論傳播中,“人出問題”很容易被簡單理解為“產品也有問題”。
疫情記憶還很近,任何與疫苗研發關鍵人物有關的負面信息,都可能被放大、被誤讀,甚至被謠言利用。
相關部門在信息溝通中反復強調“與疫苗安全無關”,首要目的是穩住公眾對疫苗和公共衛生體系的基本信任,避免把廉潔問題直接拖到公共健康恐慌的層面。
另壹個目的,是把問題拉回兩條清晰的軌道:疫苗是否安全、是否有效,交給監管數據、真實世界研究和藥物警戒體系去回答;違紀違法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程序來處理。
兩條軌道都重要,各有邊界,不能混在壹起。

功勞不等於護身符
全國創新爭先獎是對創新成果的壹種認可,也帶有示范和引導作用。撤銷獎狀、收回獎章和證書,說明獎勵體系對獲獎人可以事後核查,也可以按規定把榮譽收回。
這類處理針對的是獲獎人的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的是人和責任,不是在對科研成果本身下“成果不成立”的結論。
榮譽是壹種公開的背書,靠的是社會信任。獲獎人壹旦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榮譽還留著,獎項的可信度會下降,也容易給行業帶來錯誤示范。
把它放到新冠那段經歷裡看,這個問題更容易引發情緒。疫情期間,傳播裡常用“英雄敘事”,把復雜的系統能力和集體投入,壓縮成少數人的標簽,方便集中資源,也方便穩定預期。個人被捧得越高,出問題後的反彈就越大,相關團隊和機構也更容易被牽連。撤獎和案件推進在時間上靠得很近,傳出的底線很清楚:科研貢獻可以肯定,違法違規要追責,兩件事分開算,不能互相抵消。
同樣被撤獎的徐佐,也曾在國藥體系內擔任重要崗位。兩人壹起被撤銷榮譽,說明壹個更明確的變化:
科技榮譽體系在建立“退出機制”。
疫苗這類成果很依賴產業鏈,研發、生產、供應鏈、采購、推廣等環節都緊密相連。很多榮譽既講科學貢獻,也講組織協調。
關鍵人物在廉潔環節失守,受影響的不只是個人名聲,也會影響公眾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機構的信任。
更現實的問題是,怎麼把這種“壹個點出事,帶動壹片受損”的風險降下來。緊急狀態下,審批提速、產能擴張、供應鏈加速運轉,動員力度被放大,個人光環也會跟著放大。
緊急狀態過去後,治理要回到常態規則,更要把經費使用、采購、合作等環節講清楚、公開出來,讓每壹筆錢、每壹次合作都能查得明白。

反腐延伸到科研治理:經費與采購更需要透明
從更大的治理角度看,這起事件讓人看到科研和產業結合中的壹些制度空檔。疫苗研發投入大,專業要求高,經費多、采購多、合作多,管理本來就更復雜。
如果主要靠個人自覺來維持秩序,而關鍵環節又缺少制衡,壹旦權力用了不對地方,問題就會從錢花得不合規,擴大到損害社會對科研和公共產品的信任。
在國企體系裡,濫用職權的表現往往很細碎:
該走的流程被跳過,該公開比價的環節變成不公開,該集體討論的事項落到個人手裡。這樣的做法壹旦和受賄連在壹起,撤獎的意義就很清楚,是在提醒公共資源的使用必須守規則。
不少業內人士提到,下壹步更需要能落地的治理辦法。
采購和招標環節要做好。
穿透式審計和價格對比,重要項目的價格形成過程要有記錄,能查得出來。
科研經費使用要做到全流程留痕,責任劃分清楚,出了問題能找到人,也能找到環節。重大項目和供應商選擇時,要讓利益關系說清楚,出現沖突時能主動回避。
關鍵崗位人員要定期輪崗,外部第叁方評估要形成固定做法,引入更多獨立視角。技術部門、采購部門、財務和審計之間,要把職責分開,讓彼此形成牽制。
廉潔風險也要進入科技項目管理全過程,把風險控制往前推。制度越細、越明白,就越不需要靠壹次次個案來付代價。
結語:
把科學交給證據,把問責交給制度
楊曉明的榮譽被撤,核心是要把兩條邏輯說清楚。疫苗的科學評價交給證據、監管體系和數據去回答;對權力失范的追責交給法律、紀律和制度去處理。
減少“某某之父”式的個人神話,降低對單壹人物的依賴,更強調團隊貢獻和系統能力,有助於減輕信任被反復拉扯的風險。
讓榮譽服從底線,讓資源服從規則,讓監督穿透專業壁壘,這類事件帶來的震蕩才更容易被控制在制度框架之內。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無評論不新聞,發表壹下您的意見吧
全國創新爭先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設立,按固定周期評選,面向科技工作者個人和團隊,在國家層面科技人才榮譽中位置很靠前。
外界注意到,這次撤獎發生在案件進展已經公開之後。楊曉明被撤獎前,紀律審查和司法程序已經啟動並有了對外通報。
獎勵機構在這個時間點追撤榮譽,表達的意思很清楚:工作上的貢獻可以記錄在案,行為上的底線不能模糊,榮譽也不是拿到就壹勞永逸。
楊曉明長期在國藥體系從事疫苗研發和產業化工作,曾任國藥集團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中國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學家等職務。
新冠疫情暴發後,他參與推進新冠滅活疫苗的研發和上市,有壹段時間被媒體和壹些業內人士稱為“新冠疫苗之父”。



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4月,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相關職務同步被撤。楊曉明涉嫌在疫苗生產設備采購、科研資金審批等環節中,收受巨額回扣,同時違規轉移研發資金,涉案金額達數億元。
到了2025年10月前後,案件進入更明確的司法階段,方向集中在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
壹個月後,科技獎勵體系宣布撤獎,形成了壹條清晰的處理鏈條:先有組織處理和問責,再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隨後榮譽追溯跟進。
公告文字裡重點寫的是“違紀違法”,沒有把撤獎理由寫成科研造假或技術失誤。對公眾拾分敏感的疫苗安全問題,現有公開材料多次強調:個人涉案行為與疫苗質量安全沒有聯系,疫苗質量經權威檢測和監管體系驗證,沒有發現安全性問題。
對相關部門而言,壹方面要按程序追責,另壹方面要避免把個人廉潔問題擴散成公共衛生產品風險,這條線拿捏起來並不輕松。
為何撤獎:從受賄到權力尋租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楊曉明被追責的重點不在學術不端,而在職務行為的清廉和合規。公開信息提到的主要法律問題集中在兩類:
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受賄行為通常出現在招標采購、合作准入、項目審批、經費撥付等環節,利用職務上的權力為他人辦事,收取不合法的財物回報。濫用職權壹般指越權決策,繞開集體決策和監督程序,違規幹預流程,導致公共資金使用秩序被打亂,國有資產面臨更高風險。
這些行為具體發生在哪些項目、涉及哪些單位和個人、金額如何認定,還需要等待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的公開。
這類違法指控壹旦出現在醫藥和疫苗領域,很容易引發社會關注,背後原因很現實。
疫苗屬於強監管產品,研發、臨床、審批、批簽發、上市後監測等環節,都有相對明確的制度關口,單壹個人難以在技術鏈條上完全掌控全局。
資金和采購鏈條的情況更復雜,專業門檻高,信息差距大,資金量也更可觀,容易出現灰色空間。
在大型央企體系中,既掌握技術話語權又握有管理權的關鍵崗位人員,可以同時影響技術路線、供應商選擇和經費安排,壹旦在這裡出現權力尋租,影響面會更廣。
為何要強調“與疫苗安全無關”在輿論傳播中,“人出問題”很容易被簡單理解為“產品也有問題”。
疫情記憶還很近,任何與疫苗研發關鍵人物有關的負面信息,都可能被放大、被誤讀,甚至被謠言利用。
相關部門在信息溝通中反復強調“與疫苗安全無關”,首要目的是穩住公眾對疫苗和公共衛生體系的基本信任,避免把廉潔問題直接拖到公共健康恐慌的層面。
另壹個目的,是把問題拉回兩條清晰的軌道:疫苗是否安全、是否有效,交給監管數據、真實世界研究和藥物警戒體系去回答;違紀違法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程序來處理。
兩條軌道都重要,各有邊界,不能混在壹起。

功勞不等於護身符
全國創新爭先獎是對創新成果的壹種認可,也帶有示范和引導作用。撤銷獎狀、收回獎章和證書,說明獎勵體系對獲獎人可以事後核查,也可以按規定把榮譽收回。
這類處理針對的是獲獎人的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的是人和責任,不是在對科研成果本身下“成果不成立”的結論。
榮譽是壹種公開的背書,靠的是社會信任。獲獎人壹旦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榮譽還留著,獎項的可信度會下降,也容易給行業帶來錯誤示范。
把它放到新冠那段經歷裡看,這個問題更容易引發情緒。疫情期間,傳播裡常用“英雄敘事”,把復雜的系統能力和集體投入,壓縮成少數人的標簽,方便集中資源,也方便穩定預期。個人被捧得越高,出問題後的反彈就越大,相關團隊和機構也更容易被牽連。撤獎和案件推進在時間上靠得很近,傳出的底線很清楚:科研貢獻可以肯定,違法違規要追責,兩件事分開算,不能互相抵消。
同樣被撤獎的徐佐,也曾在國藥體系內擔任重要崗位。兩人壹起被撤銷榮譽,說明壹個更明確的變化:
科技榮譽體系在建立“退出機制”。
疫苗這類成果很依賴產業鏈,研發、生產、供應鏈、采購、推廣等環節都緊密相連。很多榮譽既講科學貢獻,也講組織協調。
關鍵人物在廉潔環節失守,受影響的不只是個人名聲,也會影響公眾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機構的信任。
更現實的問題是,怎麼把這種“壹個點出事,帶動壹片受損”的風險降下來。緊急狀態下,審批提速、產能擴張、供應鏈加速運轉,動員力度被放大,個人光環也會跟著放大。
緊急狀態過去後,治理要回到常態規則,更要把經費使用、采購、合作等環節講清楚、公開出來,讓每壹筆錢、每壹次合作都能查得明白。

反腐延伸到科研治理:經費與采購更需要透明
從更大的治理角度看,這起事件讓人看到科研和產業結合中的壹些制度空檔。疫苗研發投入大,專業要求高,經費多、采購多、合作多,管理本來就更復雜。
如果主要靠個人自覺來維持秩序,而關鍵環節又缺少制衡,壹旦權力用了不對地方,問題就會從錢花得不合規,擴大到損害社會對科研和公共產品的信任。
在國企體系裡,濫用職權的表現往往很細碎:
該走的流程被跳過,該公開比價的環節變成不公開,該集體討論的事項落到個人手裡。這樣的做法壹旦和受賄連在壹起,撤獎的意義就很清楚,是在提醒公共資源的使用必須守規則。
不少業內人士提到,下壹步更需要能落地的治理辦法。
采購和招標環節要做好。
穿透式審計和價格對比,重要項目的價格形成過程要有記錄,能查得出來。
科研經費使用要做到全流程留痕,責任劃分清楚,出了問題能找到人,也能找到環節。重大項目和供應商選擇時,要讓利益關系說清楚,出現沖突時能主動回避。
關鍵崗位人員要定期輪崗,外部第叁方評估要形成固定做法,引入更多獨立視角。技術部門、采購部門、財務和審計之間,要把職責分開,讓彼此形成牽制。
廉潔風險也要進入科技項目管理全過程,把風險控制往前推。制度越細、越明白,就越不需要靠壹次次個案來付代價。
結語:
把科學交給證據,把問責交給制度
楊曉明的榮譽被撤,核心是要把兩條邏輯說清楚。疫苗的科學評價交給證據、監管體系和數據去回答;對權力失范的追責交給法律、紀律和制度去處理。
減少“某某之父”式的個人神話,降低對單壹人物的依賴,更強調團隊貢獻和系統能力,有助於減輕信任被反復拉扯的風險。
讓榮譽服從底線,讓資源服從規則,讓監督穿透專業壁壘,這類事件帶來的震蕩才更容易被控制在制度框架之內。
[加西網正招聘多名全職sales 待遇優]
| 分享: |
| 注: |
| 延伸閱讀 | 更多... |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