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香港大火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什么责任?为啥救...

中国消防协会科普委委员许传升分析,此类大范围火灾之所以灭火困难,一是会有掉落物伤到消防车和消防员,消防车难以靠近燃烧的大楼;二是供水不易,香港消防配备的大多数举高喷射类消防车辆均为40米之下,对100米左右高度的高层住宅楼上部,无法射水灭火。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有关大厦的外墙物料着火后的蔓延程度,较一些合规格物料远远猛烈和蔓延得快,警方觉得不寻常;此外未受波及的屋苑大厦玻璃窗贴上了一些发泡胶板,也不寻常。



11月27日,行人从香港大埔屋邨宏福苑火灾现场附近走过。新华社记者 朱炜 摄

五问: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香港警方凌晨以涉嫌“误杀”拘捕3名本地男子,他们是负责屋苑大厦维修的工程公司负责人,包括两名董事及一名工程顾问,年龄介乎52至68岁,目前正被扣查。警方早上到新蒲岗大有街32号泰力工业中心搜证,警员将多个文件夹带走,部分写上屋苑的名称。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由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大厦进行维修工程安装。警方有理由相信,公司负责人严重疏忽引致意外,导致重大伤亡。

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刘凯介绍,在香港法律体系中,“误杀”属于杀人罪的一种,与“谋杀”并列,但严重程度低于谋杀。误杀本身并没有单独的法条定义,而是由普通法确立。《刑事罪行条例》对杀人相关罪行及刑罚作框架规定,但误杀的构成主要依据普通法原则。


刘凯表示,虽然香港法律未有专条定义,但其法律后果极重:误杀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但法院会根据过失程度、危险性、被告责任轻重而弹性量刑,有很大弹性。

香港的误杀主要分两大类:

一类是“建构性误杀”,即“非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例如:违反消防条例进行危险工程触发火灾,并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无意杀人,只要做了违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死亡,即可构成误杀。

另一类是“因严重疏忽导致的误杀”,这与当前火灾事件最可能相关。适用被告有某种“义务”,例如工程负责人、承包商、物业管理的行为出现极度疏忽,这种危险行为可预见会导致死亡,最终确实导致有人死亡,就可能构成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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