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刑庭庭长醉驾,不能以"提前退休"结案

刑庭庭长醉驾了!据媒体报道,10月26日凌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李济森,因醉驾被查。11月19日,湖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李济森的庭长职务。


证据显示,10月26日凌晨2时许,李济森驾车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90mg/100ml,属于醉驾。警方认为,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按程序办理。

20多天过去了,这一醉驾案件的进展如何?11月24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武汉中院的多个部门的办公电话,但均无人接听。记者拨通了李济森的手机,他称:“我准备办理提前退休了,现在刑一庭庭长由XX担任。”被问及醉驾案情时,他说:“与宣传处联系。”

虽然“提前退休”,只是李济森个人的说法,并不是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但是从其依然能够接听手机,可以认定,其没有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所以,公众十分关注这一案件的处理程序。

李济森是资深法官,之前担任武汉中院刑一庭庭长。法官应该懂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李济森作为执掌司法权力的裁判者,不可能不知道醉驾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为什么依然选择了醉酒之后驾车?当天晚上,他又是和谁在一起喝酒?在武汉这样的大城市,代驾并不难找,为什么其铤而走险以醉驾的方式以身试法?是心存侥幸,还是心无敬畏?

虽然,2023年“两高一部”公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了“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双模式确定醉驾入罪标准,即,不再强调血液酒精含量超标“一律入刑”,如果认定案件“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但是,这不是说“醉驾不要紧”了,更不是退守醉驾的法律红线。

特别是,考虑到领导干部醉驾以身试法,社会影响恶劣,司法干部醉驾更是错上加错,严重败坏司法公信。之前,各级纪委监委三令五申,要依法依纪严惩公职人员醉驾、酒驾。2025年9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协同治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那么,就要追问:目前李济森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是否已经刑事立案?其有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什么没有实施刑拘?普通公民醉驾,一般怎么处理?公众有一个直白而坦率的疑问:这起醉驾案,有没有因为李济森的法官身份而得到了“特殊”的处理?这个疑问,希望当地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应做出严肃、耐心的回答:以扎实证据回应质问,以铁腕执纪重申红线。


要说明的是,当地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中院庭长职务,是依《法官法》等作出的人事任免手续,不是党纪政纪“惩罚”,更不能理解为某种“官当”或者“以官抵罪”。如果李济森的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罢黜其法官身份,是不能用来“折罪”的。相反,李济森会因为其“法官知法犯法”的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性大,应该酌情从重处罚。

中院刑庭原庭长的醉驾案,案发20多天了,公开的信息层面上,公众只看到当地人大的免职手续,并没有看到刑案的进一步进展,甚至李济森本人还心存侥幸,向记者表示自己会“准备办理提前退休”。如果其被追究刑事责任,是要被开除公职的,根本没有“提前退休”一说。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这起公众关注的刑庭庭长醉驾案,希望当地能以阳光司法回应公众的关切和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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