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不合理 BC房東賠被驅逐租客2.5萬

(加西網綜合)BC省壹名房東在BC省最高法院成功挑戰了BC住宅租賃處(RTB)的決定,將不再需要向前租客支付超過 25,000 加元的租金賠償。




今年早些時候,RTB 仲裁員裁定房東 Y 某向其前租客 Carreiro 支付 25,444 加元,相當於 Carreiro 12 個月的租金,原因是 Y 某的兒子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搬進 Carreiro 以前租住的公寓

在BC省,如果房東或其近親打算搬進出租房屋,則房東可以無理由驅逐租客。

這些“房東自用”驅逐必須出於善意,入住者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搬入,並至少居住壹年。未能滿足這些條件且無法證明存在特殊情況的房東,可能會被責令賠償被驅逐的租客。

根據BC省最高法院法官溫迪·A·貝克 (Wendy A. Baker) 於 11 月 14 日發布的裁決(該裁決於本周早些時候在網上公布), Y 某案件的仲裁員認為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她的兒子已經搬進了公寓。

雖然此案是在溫哥華審理的,但判決並未具體說明該公寓位於BC省的哪個地方。

根據判決,Carreiro 自 2021 年 3 月起居住在該單元內。Y 於 2025 年 1 月 23 日發出肆個月的通知,終止 Carreiro 的租約,驅逐通知的生效日期為 5 月 31 日。

Carreiro 於 3 月 28 日提前搬出,使該單元房比規定時間提前壹個多月空置。

Y 某的兒子告訴RTB,他是在5月9日或10日搬進去的,而且在仲裁員6月10日審理此案時,他還住在那裡。

Carreiro 告訴RTB,她從其他人那裡聽說,在她搬走後,沒有人搬進這套公寓。她還補充說,5月27日,她看到有人把家具搬進了公寓,這表明那天有人搬了進去。

正如貝克的裁決中所述,仲裁員認為 Y 的兒子的證詞含糊不清且有局限性,Y 的壹位朋友的證詞(她說她幫助Y的兒子搬家)也被忽略了。

法官覺得仲裁員的這種做法很奇怪。

“我對仲裁員的推理存在重大疑慮”,貝克的裁決書寫道。“仲裁員沒有評估擺在他面前的證據,包括兒子和朋友未經質疑的證詞,反而批評房東沒有提供其他證據”。

貝克指出,Carreiro 告訴RTB,她認為有人在RTB聽證會(大約在伍月下旬舉行)前兩周左右搬進了這套公寓。

“終止租賃通知的生效日期為2025年5月31日”,裁決書寫道,“即使租客在終止租賃通知生效日期之前單方面搬出,也與(BC省《住宅租賃法》)規定的時間計算無關”。


貝克發現,無論實際入住日期是在 5 月初還是 5 月下旬,都還在驅逐通知生效日期之前,或者最遲在生效日期之後 10 天。

“綜合考慮,入住日期很可能在伍月底之前”,裁決書寫道,“鑒於通知上的生效日期是2025年5月31日,我認為仲裁員認定入住日期在生效日期之前或至多在生效日期之後10天內是不合理的,顯然是不合理的”。

貝克表示,同樣地,由於聽證會是在生效日期後僅 10 天舉行的,仲裁員下令賠償的決定為時過早。

法官裁定,只有在房東提出的訴訟中,如果兩個條件——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驅逐理由和在房屋內居住 12 個月均未得到滿足,才能判處賠償。

“拾贰個月尚未過去,因此(住宅租賃法)規定的條件無法滿足”,該決定寫道。

得出此結論後,貝克選擇推翻 RTB 的裁決並駁回租客的訴訟請求,而不是將案件發回 RTB 重審。

“我認為(RTB)裁決的理由顯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存在如此多的缺陷,以至於任何法庭的尊重都不能成為維持該裁決的理由”,貝克的裁決總結道。

REF: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bc-judge-over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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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九.甲.諸.射] 2025-11-23 09:37
    是合理的.因為房東不能為了個人自住把租客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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