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大使馆暗示 中国有权对日实施军事行动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言论,引发中国当局不满。中国驻日本大使馆21日在X发布文章,引用《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107条的条文,似乎是在暗示中国有权对日本实施军事行动,而且无须安理会授权。这篇文章公开之后,引发多国网友热议。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21日在X发文,内容提到,《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内容规定德义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若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动作,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文中还附上《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107条条文的截图,似乎是在暗示中国有权对日本实施军事行动。

然而,这篇文章公开之后,掀起多国网友关注,大家纷纷留言表示,“这是大约80年前的条款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夺走了中华民国的代表席次,根本不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吧”。不过,也有少部分中国网友留言力挺。

根据联合国官网公布的《联合国宪章》中文版,第53条、77条、107条条文内容如下:

第53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107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担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77条: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a.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b.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c.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第107条:本宪章并未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物价飞涨的时候 这样省钱购物很爽]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延伸阅读
    涉嫌向以大使馆扔手榴弹 丹麦指控两名瑞典公民 马里:美大使馆敦促公民"立即离开"该国
    韩男子经历12小时逃离诈骗园区到大使馆 却被拒入 反对派获诺贝尔和平奖后 委内瑞拉关闭挪威大使馆
    美国驻华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宣布停更 原因是… 载中国游客的大巴车侧翻,驻冰岛大使馆回应
    法国总统:以色列人质获释前不设驻巴勒斯坦大使馆 美国大使馆涌"排队盛况" 一眼望不到头 网骂:汉奸!
    英律师:批准中国"超级大使馆"计划恐属"违法" 铸成大错! 美国防部沉默 中国大使馆跳脚
     推荐:

    意见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Copyright © 温哥华网, all rights are reserved.

    温哥华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