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新聞] 多倫多華人房東遭欠租10萬:致省長福特公開信

3建立“惡意租客信用記錄與黑名單制度”


對於存在以下行為的租客,應由LTB建立記錄並上報至信用機構(如Equifax、TransUnion):

惡意拖欠租金:

故意毀壞房屋;

提交虛假申訴、濫用程序。

政府應建立“壞租客黑名單”制度,供房東在篩選租客時查詢,防止問題租客反復作惡、逃避責任。



圖源:51記者拍攝

4限制租客濫用上訴與復議權利

每個案件的上訴或復議次數應限制為壹次:

對明顯惡意拖延或濫用程序的租客,LTB應有權直接駁回申請並處以行政罰款;防止租客反復利用程序漏洞拖延驅逐,造成房東長期損失。

加強 LTB 判決的執行時效

LTB壹旦作出判決(包括驅逐令或賠償令),應在7天內強制執行

不得因行政延誤、人手短缺或程序拖延導致判決無法落實:

確保法律判決能真正落地、及時兌現,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公正

目前的執行效率低下到令人震驚。每次驅逐都要等待數周甚至數月,僅僅因為“人手不足”。如果政府真缺人,我可以幫您召集義工團隊,協助法警執行驅逐令。我們不求報酬,只希望正義能得到執行。您只需要管壹頓飯,就能有壹群願意伸張正義的人幫您完成本應由系統承擔的責任。

壹個最簡單、最現實的問題

福特省長,我想問您壹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

即使您貴為省長,如果您走進超市買東西卻不付錢,店員會讓您把東西拿走嗎?


那為什麼在房東與租客的關系中,

租客可以不付租金,卻依然被允許免費住在房東的房子裡?

房屋同樣是商品,租金就是交易的對價:

在商場拿走不付款的東西叫盜竊,

那在房子裡“白住不付錢”,為什麼卻能被法律保護?

如果您和各位議員真心認為這種制度是公平的,那我真誠地建議:

請你們親自去收留這些不付租金的壞租客

而不是讓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去承擔後果

您不能為了選票,就任意踐踏中小房東的利益,這就是您口口聲聲強調的“公平"和“正義”嗎?

[物價飛漲的時候 這樣省錢購物很爽]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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