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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解除了爛尾樓購房合同,這之後.... | 溫哥華地產中心
   

終於解除了爛尾樓購房合同,這之後....

而實際上,邱雲和其他業主發現,此時房屋和爛尾初期並無太大區別,僅裝上了門窗,通了水,還存在嚴重的漏水問題,多戶業主不敢裝修,拒絕簽收。


上海市錦天城(西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顧飛指出,實際操作中,不乏銀行和開發商以繼續上訴的方式避免壞賬,實現債權,等待專班入駐、紓困資金撥付等盤活方式。這在訴訟過程中被稱作“拖延戰術”。

而在現實情況中,有的開發商也會“突擊竣工”。中國裁判文書網壹例判決書顯示,2025年9月28日,壹起在廣東佛山的爛尾樓案例在已逾期交房的情況下,因在開庭前期“突擊竣工”,法院認定房屋“已具備交付條件”,案涉合同具備繼續履行的基礎,“故不宜作解除處理”,在贰審中駁回了爛尾樓業主的上訴請求。

邱雲的案件經重審判決認定,房屋“具備毛坯交付條件,合同交易目的基本實現,從確保交易安全、平衡各方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穩定考慮”,邱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不宜解除。

邱雲繼續上訴。


2025年8月21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贰審認定,雖然毛坯房驗收通過,但仍然不滿足起初合同約定的精裝交付條件,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邱雲與開發商和銀行的合同關系均獲得解除,並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貸款本金等費用。

就在邱雲收到贰審判決前,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了壹則發生在江蘇鹽城的房屋買賣糾紛案例,贰審判決購房人與開發商和銀行均解除合同。基於《解釋》的規定,在該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指出,應當充分考慮貸款購房情形下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擔保貸款合同之間的密切聯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由商品房出賣人承擔已收受的購房貸款、購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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