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任性!江門社區消殺不交鑰匙就撬鎖引爭議
據媒體報道稱:蓋有江門市江海區江南街道蓬苑社區公章的壹紙通知中稱,社區將定期開展消殺工作,逾期未提供鑰匙或未開門的,將會強制開鎖。
通知中如此稱:“……為有效防控基孔肯雅熱,請各單車房業主於今日21時前,將鑰匙送至社區居委會,或自行開門配合消殺……社區將定期開展消殺工作,逾期未提供鑰匙或未開門的,將拍照記錄並由專業開鎖人員強制開鎖……”
此事被網友捅到網上後,該社區工作人員對媒體稱:這壹通知屬實,但已作廢,不再強制執行。
另據“浪潮新聞”稱:10月16日,廣東江門的胡先生稱,他在家裡睡覺時,相關‘滅蚊’工作人員突然闖入他家,拿走了多盆綠植……”
基層社區及其工作人員,為了民眾的健康安全,深入每家每戶,連存放物品的“單車房”也不放過,都要全面進行消殺工作,這種“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行為與精神,不是應該令百姓無比感動嗎?可現在,何以成了被人廣為詬病與批評的做派呢?

“都是為你好”,現在卻不落好,反而遭到網絡輿論的大批判——估計,這些社區的幹部職工,以及不少的網友也會不太理解吧?甚至還會有人替這些社區及工作人員打抱不平呢!
但事實上,社區在很快感受到輿論壓頂之後,就稱“已作廢,不再強制執行”了。
其壹,保障“公民免於恐懼的權利”,才是公權力應有的責任。
對於百姓的房子,別說是社區人員,就是警方、法院這樣的執法部門,也不能自己隨意擬定壹個通知,就可以隨便撬鎖開門了。
社區假以“為你好”之名義的做法,表面上是“為老百姓好”,也確實會有著這樣的效果與目的,但是,壹個行為具備了“善意與好處”的方面,卻並不能就此可以為所欲為,就能代表其可以不顧另壹方面的違法性、危害性了!
“人,只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如果壹個消殺行為,就要以犧牲民眾的財產安全、人身安全為代價,則“財產的神聖不受侵犯、住宅安全不受侵犯”等“公民免於恐懼的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

權力違法的可怕性、危害性顯然要更大,甚至會大大抵消了其所謂的“為你好”之本意和善意。
其贰,推進法治文明建設,其中重要的有壹條,就是開始更為注重“程序正義”。
為了老百姓安全進行消殺,這確實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卻不能因為掛上了“都是為你好”的原由與名頭,就認為權力便可以上下其手,不需要遵守法規要求及程序限制的合法性了。
進行滅害消殺,民眾當然應當配合,同時,公眾也需要保障其同意權與知情權。
而不能以社區之名,拿著隨手打幾個字的通知,就可以自主砸鎖撬門了。
這樣的權力任性,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更無任何法律程序正義的意識、理念與遵守了——則如此造成的所謂“結果正義”,事實上很可能走向了“非正義”。
比如,對於民眾住宅的隨意損毀、破壞,就是壹種權力走向違法的行徑了。
其叁,基層直接對接老百姓,則權力的任性而為,更能令民眾有切膚之感,造成的失誤與危害,老百姓最為感同身受,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對於法治社會建設的觀感、理解與實踐。
在“縣官不如現管”的傳統思維下,越是直面對接百姓的基層權力,越是易於陷入權力任性的泥潭——像在過往的疫情期間,此類權力上下其手的任性表演,相信人們感觸頗深、體會驚心!
胡適說過:“要對‘不惜壹切代價’”這句話,保持高度警惕!因為,也許你我在哪壹天,就成了他們口中所謂的代價”。
假以“為你好”之名,行束縛之實,剝奪他人的正當權利,實則是行權力任性的違法之實,這並非是真的為你好,而更可能錯位成壹把控制人、馴服人的枷鎖!
這個社區還僅僅是對儲物用的“單車房”下手,危害性似乎並不大。
但是,其之所以能用壹紙隨意的通知,就可以讓權力任性而為,還是源於意識、認知、邏輯上的“權力可以任性”之固化思維,如果壹旦遇到適宜權力任性瘋長的環境時,比如疫情封控時,權力任意上下其手的范圍,就會是走向人人難逃了!
所以,不要小看了這樣的基層權力任性行為,我們仍必須對此重視和警惕——對於權力,就應進行最為嚴格的監督與限制,直到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斬斷其任意而為的痼疾,根除其癌變為“惡之花”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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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通知中如此稱:“……為有效防控基孔肯雅熱,請各單車房業主於今日21時前,將鑰匙送至社區居委會,或自行開門配合消殺……社區將定期開展消殺工作,逾期未提供鑰匙或未開門的,將拍照記錄並由專業開鎖人員強制開鎖……”
此事被網友捅到網上後,該社區工作人員對媒體稱:這壹通知屬實,但已作廢,不再強制執行。
另據“浪潮新聞”稱:10月16日,廣東江門的胡先生稱,他在家裡睡覺時,相關‘滅蚊’工作人員突然闖入他家,拿走了多盆綠植……”
基層社區及其工作人員,為了民眾的健康安全,深入每家每戶,連存放物品的“單車房”也不放過,都要全面進行消殺工作,這種“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行為與精神,不是應該令百姓無比感動嗎?可現在,何以成了被人廣為詬病與批評的做派呢?

“都是為你好”,現在卻不落好,反而遭到網絡輿論的大批判——估計,這些社區的幹部職工,以及不少的網友也會不太理解吧?甚至還會有人替這些社區及工作人員打抱不平呢!
但事實上,社區在很快感受到輿論壓頂之後,就稱“已作廢,不再強制執行”了。
其壹,保障“公民免於恐懼的權利”,才是公權力應有的責任。
對於百姓的房子,別說是社區人員,就是警方、法院這樣的執法部門,也不能自己隨意擬定壹個通知,就可以隨便撬鎖開門了。
社區假以“為你好”之名義的做法,表面上是“為老百姓好”,也確實會有著這樣的效果與目的,但是,壹個行為具備了“善意與好處”的方面,卻並不能就此可以為所欲為,就能代表其可以不顧另壹方面的違法性、危害性了!
“人,只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如果壹個消殺行為,就要以犧牲民眾的財產安全、人身安全為代價,則“財產的神聖不受侵犯、住宅安全不受侵犯”等“公民免於恐懼的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

權力違法的可怕性、危害性顯然要更大,甚至會大大抵消了其所謂的“為你好”之本意和善意。
其贰,推進法治文明建設,其中重要的有壹條,就是開始更為注重“程序正義”。
為了老百姓安全進行消殺,這確實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卻不能因為掛上了“都是為你好”的原由與名頭,就認為權力便可以上下其手,不需要遵守法規要求及程序限制的合法性了。
進行滅害消殺,民眾當然應當配合,同時,公眾也需要保障其同意權與知情權。
而不能以社區之名,拿著隨手打幾個字的通知,就可以自主砸鎖撬門了。
這樣的權力任性,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更無任何法律程序正義的意識、理念與遵守了——則如此造成的所謂“結果正義”,事實上很可能走向了“非正義”。
比如,對於民眾住宅的隨意損毀、破壞,就是壹種權力走向違法的行徑了。
其叁,基層直接對接老百姓,則權力的任性而為,更能令民眾有切膚之感,造成的失誤與危害,老百姓最為感同身受,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對於法治社會建設的觀感、理解與實踐。
在“縣官不如現管”的傳統思維下,越是直面對接百姓的基層權力,越是易於陷入權力任性的泥潭——像在過往的疫情期間,此類權力上下其手的任性表演,相信人們感觸頗深、體會驚心!
胡適說過:“要對‘不惜壹切代價’”這句話,保持高度警惕!因為,也許你我在哪壹天,就成了他們口中所謂的代價”。
假以“為你好”之名,行束縛之實,剝奪他人的正當權利,實則是行權力任性的違法之實,這並非是真的為你好,而更可能錯位成壹把控制人、馴服人的枷鎖!
這個社區還僅僅是對儲物用的“單車房”下手,危害性似乎並不大。
但是,其之所以能用壹紙隨意的通知,就可以讓權力任性而為,還是源於意識、認知、邏輯上的“權力可以任性”之固化思維,如果壹旦遇到適宜權力任性瘋長的環境時,比如疫情封控時,權力任意上下其手的范圍,就會是走向人人難逃了!
所以,不要小看了這樣的基層權力任性行為,我們仍必須對此重視和警惕——對於權力,就應進行最為嚴格的監督與限制,直到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斬斷其任意而為的痼疾,根除其癌變為“惡之花”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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