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港妇杀夫] 为杀夫女人辩护的30年:帮助她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徐维华在工作中。
2014年11月,二审重新开庭。在举证质证环节,我请求给李彦出示被家暴的受害部位证据的机会,审判长同意了。
我跟李彦说,请举起你的左手,给大家看看断指是怎么回事。
李彦左手中指缺了一个指节。她举着这只有断指的手,在法庭上陈述说,自己当时从朋友处得知谭某在外面与小三相会,就去了现场抓人。回家后,谭某问她,刚刚是用哪只手指着那个女人的,李彦说是左手。谭某继续追问,是哪根手指头,李彦伸出了左手的食指和中指。谭某拿起菜刀砍了下去,“啪”地砍掉了一个指节。
在此之前,因为要面子,李彦对外都说是自己切肉时不小心砍断的。但这次面对的是生死问题,她陈述了事实。我记得我当时在庭上说,请大家以生活经验来判断,我们都做饭,切再大的骨头,都不会切到中指吧?谭某在婚姻中做了不忠的事情后,还对妻子进行暴力伤害,这多么残忍。李彦已经在努力自救了,但凡过得下去,她都不会做出杀人的事。可惜命运没有给她机会,但我们不能不救她。
当时庭上有很多男方的亲友,一直在用很难听的话骂我们。李彦把手指举起来的时候,他们的声音都没了。法庭的情况在这之后得到了扭转,我们也长舒了一口气。
李彦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首先跪向公婆,承认犯了罪,为自己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表达了忏悔;之后她面向法官,陈述自己因为家暴求助和投诉了好多次,也提出过离婚,但都没有机会保护自己,以至于酿成悲剧。她既是施害人,也是受害者。
我最后说,很遗憾以李彦的手杀了死者,但他(谭某)本人在整件事情中,也应该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在生死的紧要关头,一个女性要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还能有什么办法?
2015年2月,李彦由死刑改判为死缓。之后,李彦还通过律师以自己的案件为例,向人大提出了修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建议。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通过了,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之后,我再也没见过李彦,和她的家人也渐渐断了联系。2020年左右,她弟弟突然来电,告诉我李彦减刑了。只要她继续努力,多争取几次减刑,或许就能早一点儿重获自由。
这样的结果,在30年前,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争取不来的。

“我越来越寄希望于年轻人”
我是1949年出生的。当时社会提倡的风气是“妇女能顶半边天”,从我出生、成长,到改革开放以前,“男女平等”的观念在中国社会接受度是很高的。
我刚参加工作,是在公安机关。过了半年的实习期后,大家不论男女,工资都一样,我拿36块,他们也是36块。在各方面的培训、提拔上,也都以个人表现作为依据。之后我去高校、妇联,乃至基层工作,单位领导给与了肯定,认为工作任务完成得比较有成效,也因此获得组织上的肯定。
在我所在环境中,或者说成长过程里,从来没有觉得男女有多大区别。
所以我也一直觉得女性跟男性享有同等权利这件事,是毫无疑问的。我大学学的是法律,在杭州大学任教期间,会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办理一些刑事案件。我参与的第一个案子就是为一位女性被告人所做的辩护。她因为长期被人污蔑、侮辱、贬损,在忍无可忍、应激反应抑制不了的情况下,杀死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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