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港妇杀夫] 为杀夫女人辩护的30年:帮助她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当然要救她
在这之后,妇联接手了很多家暴案例,反家暴也逐渐成了我工作的重心所在。这其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将施暴的丈夫反杀。
1998年,我接到一通电话,是河北的一个案子,丈夫让人强暴妻子,后者杀夫。
男人是个富二代,很有钱,但是个赌徒。他赌博输了钱,就将妻子做了赌资,让赢钱的人去家里强奸自己的妻子。
当时他们新婚不久。第一次,女方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没开灯,就发生了关系。她隐约觉得那人和丈夫不太一样,但也就睡了。第二次,也是黑着灯睡了。
等到第三次,女孩突然开了灯,一个陌生男人吓得翻到床下。他解释说,是经过她丈夫同意的。女孩觉得非常屈辱,为了自我保护,她买了一把剪刀塞到枕头下。结果第四次爬上床的是她的丈夫,当他在黑暗中试图与她发生关系时,女孩从枕下摸出剪刀捅了过去。
男人被割破动脉,死了。
这个案子一审判了故意杀人,死刑。女孩的家属向省高院上诉,也向妇联反映。我们当然要救她。她的丈夫实际上主使了对她的轮奸,这构成了与他人共同强奸妻子的犯罪,他不该死吗?女孩是强奸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卫,有什么不对?
接到女孩亲属寄给妇联的求助材料后,我们转给了河北省高院刑庭和最高法刑庭。我还打电话给最高法院刑庭,说明案子的特殊性,提出依法对女孩不判处死刑。接电话的庭长答应一定会慎重。但我去香港开会回来再去联系他们,得到的消息是,女孩已经被执行了死刑。
这个事情我特别伤心,也特别生气。法官手里握着的是人民赋予他的一把利剑,这把剑应该指向罪犯还是受害人?他们不懂吗?
这是我工作中一个非常失败的个例,也成了我心里的一个坎儿,始终过不去。如果将这个案件放到现在,我认为给她免罪处理都有可能。
2003年,我54岁那年选择了提前退休,与这件事也有一定关系。之后,我去了反家暴网络,这是一个试图从主流公检法机构、学术界以及社会宣传等多方面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关注和行动的项目。
一年半后,我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代理反家暴案件。2012年,我正式加入了千千律师事务所,跟建梅一起,为需要帮助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们职业最初的发心,我打内心里觉得,这也是我对自己职业的使命和责任。

举起那根断指
在千千所,我们代理过一些“以暴制暴”反杀丈夫的个案。其中,李彦案是最让我感受到法治和时代进步的一起典型案例。
这个案子中,李彦和丈夫谭某都是再婚——李彦之前结过一次婚,谭某已经是第四次婚姻。据我们了解,他之前每次离婚都是因为家暴老婆。这次婚后没多久,谭某就开始打李彦,扇耳光,用烟头烫她,按住她的头往墙上撞,在她做完刮宫手术当晚还要强行发生关系。
李彦尝试过自救。她和家人一起,找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妇联求助,但事情被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没人帮她。她也提出过离婚,俩人拟了离婚协议,但因为谭某的车是李彦花钱买的,他没钱偿还,协议也就一直没签。
2010年的一个凌晨,谭某喝醉后,拿起气枪要打李彦。争执过程中,李彦拿起火药枪管砸向丈夫的后脑勺,后者被砸晕。李彦担心谭某醒来后对自己施暴,干脆将他砸死,之后分了尸,将尸块分装在塑料袋,沿隐蔽路段进行抛撒。
2011年,当地中级法院判李彦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也维持了原判。李彦的弟弟找到千千所求助,我和建梅决定一起为李彦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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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在这之后,妇联接手了很多家暴案例,反家暴也逐渐成了我工作的重心所在。这其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将施暴的丈夫反杀。
1998年,我接到一通电话,是河北的一个案子,丈夫让人强暴妻子,后者杀夫。
男人是个富二代,很有钱,但是个赌徒。他赌博输了钱,就将妻子做了赌资,让赢钱的人去家里强奸自己的妻子。
当时他们新婚不久。第一次,女方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没开灯,就发生了关系。她隐约觉得那人和丈夫不太一样,但也就睡了。第二次,也是黑着灯睡了。
等到第三次,女孩突然开了灯,一个陌生男人吓得翻到床下。他解释说,是经过她丈夫同意的。女孩觉得非常屈辱,为了自我保护,她买了一把剪刀塞到枕头下。结果第四次爬上床的是她的丈夫,当他在黑暗中试图与她发生关系时,女孩从枕下摸出剪刀捅了过去。
男人被割破动脉,死了。
这个案子一审判了故意杀人,死刑。女孩的家属向省高院上诉,也向妇联反映。我们当然要救她。她的丈夫实际上主使了对她的轮奸,这构成了与他人共同强奸妻子的犯罪,他不该死吗?女孩是强奸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卫,有什么不对?
接到女孩亲属寄给妇联的求助材料后,我们转给了河北省高院刑庭和最高法刑庭。我还打电话给最高法院刑庭,说明案子的特殊性,提出依法对女孩不判处死刑。接电话的庭长答应一定会慎重。但我去香港开会回来再去联系他们,得到的消息是,女孩已经被执行了死刑。
这个事情我特别伤心,也特别生气。法官手里握着的是人民赋予他的一把利剑,这把剑应该指向罪犯还是受害人?他们不懂吗?
这是我工作中一个非常失败的个例,也成了我心里的一个坎儿,始终过不去。如果将这个案件放到现在,我认为给她免罪处理都有可能。
2003年,我54岁那年选择了提前退休,与这件事也有一定关系。之后,我去了反家暴网络,这是一个试图从主流公检法机构、学术界以及社会宣传等多方面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关注和行动的项目。
一年半后,我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代理反家暴案件。2012年,我正式加入了千千律师事务所,跟建梅一起,为需要帮助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们职业最初的发心,我打内心里觉得,这也是我对自己职业的使命和责任。

举起那根断指
在千千所,我们代理过一些“以暴制暴”反杀丈夫的个案。其中,李彦案是最让我感受到法治和时代进步的一起典型案例。
这个案子中,李彦和丈夫谭某都是再婚——李彦之前结过一次婚,谭某已经是第四次婚姻。据我们了解,他之前每次离婚都是因为家暴老婆。这次婚后没多久,谭某就开始打李彦,扇耳光,用烟头烫她,按住她的头往墙上撞,在她做完刮宫手术当晚还要强行发生关系。
李彦尝试过自救。她和家人一起,找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妇联求助,但事情被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没人帮她。她也提出过离婚,俩人拟了离婚协议,但因为谭某的车是李彦花钱买的,他没钱偿还,协议也就一直没签。
2010年的一个凌晨,谭某喝醉后,拿起气枪要打李彦。争执过程中,李彦拿起火药枪管砸向丈夫的后脑勺,后者被砸晕。李彦担心谭某醒来后对自己施暴,干脆将他砸死,之后分了尸,将尸块分装在塑料袋,沿隐蔽路段进行抛撒。
2011年,当地中级法院判李彦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也维持了原判。李彦的弟弟找到千千所求助,我和建梅决定一起为李彦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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