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拆遷戶的541天冤獄:國家賠償彌補得了嗎?

2023年8月8日,鄭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朱雙喜無罪。獲知消息後,朱雙喜喜極而泣,“我被錯誤羈押了541天,終於等到了昭雪這天”。


在被錯誤羈押期間,朱雙喜的母親、岳母和姐姐叁位親人相繼去世。身在看守所的朱雙喜,未能見到他們最後壹面。

他的職業生涯也受到嚴重影響。他原本是壹個省直事業單位的職工,正在申報高級職稱,被抓後,前程盡毀。

2025年7月9日,朱雙喜向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提起國家賠償,包括因冤案錯過高級職稱評審造成的工資待遇損失、精神撫慰金、人身自由賠償金等,總計約260萬元。

2025年10月9日,金水區法院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朱雙喜38萬余元。法院同時承諾向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這份38萬元的賠償決定書,或許能為案件畫上壹個法律意義上的句號,但朱雙喜失去的541天自由、叁位臨終未見的老人們、還有他錯過的職業發展,都已無法用金錢衡量。

這份賠償決定書背後,還有壹個更沉重的問題等待回答:誰來為這起冤案承擔責任?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不只是朱雙喜的個人訴求,更是每壹個渴望公平正義的普通人的共同期待。


國家賠償是對過去的補償,而責任追究才是對未來的承諾。每壹起冤案的糾正都不應止於經濟賠償,更應推動制度的完善,才能讓“朱雙喜式”的悲劇不再重演。

畢竟, 我們不能總是歡欣鼓舞自欺欺人地說:“正義,雖遲但到。”

而應滿懷愧悔實事求是地承認:“正義,雖到卻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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