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拆迁户的541天冤狱:国家赔偿弥补得了吗?
赔偿38万元,这是朱双喜坐了541天冤狱,以及未能在三位至亲至爱离世前见上最后一面的“价格”。
朱双喜,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二十里铺村人,事情的源头,要从他在自己的祖传宅基地上建起的两栋楼房说起。
2000年,他拆掉老宅上的旧房子建成5层洋房,7年后又在洋房东侧建成一栋6层框架结构的标准间楼房,两栋楼房面积共计1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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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城中村拆迁改造启动。按照补偿方案,他1500平方米的房产只能换取200平方米毛坯房和74万元补偿款。朱双喜认为这极不公平,遂不肯签字,成了“钉子户”。
就这样僵持到2017年7月17日,开发商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朱家,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协议签署一周后,也就是2017年7月24日,圣鸿公司出具了一份措辞明确的“承诺书”,上面盖有公司公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名。
承诺书声明,与朱双喜签订的三份补充协议“全部属于公司自愿”,今后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全部责任由我和公司承担,均不影响朱双喜在此3个补充协议中应该享有的权利”。

紧接着两天,圣鸿公司履行协议,分两次支付了13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朱双喜悬着的心放下了,他以为,拆迁一事,到此已完美结束。
始料未及的是,拿到补偿款两年后,2019年8月7日,圣鸿公司突然向警方报案,声称当初与朱双喜签订的协议“不是自愿的”。
同月28日下午,正在旅游的朱双喜被警方带走。第二天,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同年12月17日,金水区检察院以朱双喜犯敲诈勒索罪起诉至金水区法院。
从拥有合法协议和承诺书的拆迁户,到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朱双喜的命运急转直下,司法历程也是一波三折。
2021年7月30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双喜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涉案赃款1300余万元。
朱双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0月29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2年11月25日,金水区法院重审后,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双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84万元被依法追缴。朱双喜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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