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秘書長的性愛日記寫到136頁…
2010年,江西紀監委抓捕了時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的吳志明。
和其他逮捕行動不同的是,吳志明被抓捕的地點比較特別——他是在壹家豪華賓館裡被抓的。
當時吳志明衣冠不整,正與兩名情婦顛鸞倒鳳。
辦案人員還當場從其公文包中搜出多件進口避孕套及壯陽藥物。
不僅如此,隨後辦案人員還在其辦公室保險櫃內翻出了兩本記錄其淫穢生活的“性愛日記”。
在日記中,吳志明寫下荒誕目標:計劃在2015年前“睡滿”1000名女性,其中“良家婦女”不少於330人。
日記裡詳細記載了吳志明與136名情婦的交往細節,每個人都會在他的日記本中占有壹頁的位置,不能多也不能少(內容如果記不下,會在其他日記本中再記)。
他的情婦年齡最小的14歲,最大的51歲,跨度之大令人咋舌。
在每人專屬的那壹頁中,記錄了這名情婦的簡介,如何認識的,在哪裡的第壹次,自己第壹次的感受和滿意度。
更變態的是,甚至還會粘上壹根女人私處的毛發作為“紀念”,136人無壹遺漏。
另外吳志明還存有95本日記,專門用來記錄性愛細節與情婦照片。
這壹行徑也讓吳志明被稱為“江西最色貪官”,其淫亂程度遠超此前落馬的副省長胡長清等人。
吳志明1964年生於南昌,1984年考入南昌大學法律系,畢業後留校任教,後調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
為攀附權力,他拋棄發妻,娶了某局長之女,在岳父扶持下步步高升。
2002年任南昌市西湖區區長後,其貪腐行為徹底失控。
吳志明落馬後,其曾主政地區多名下屬相繼被查,暴露出了系統性的腐敗生態。
吳志明為什麼要將自己的駭人行徑記錄在日記中呢?
原來,吳志明不僅是壹個政府高官,還是壹個有志於文學創作的“文藝大咖”。
他立志於撰寫《再續金瓶梅》,並不斷為之積累素材,隨後長期記錄自己的性愛經歷。

據知情者透露,吳志明對女色的迷戀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甚至對第壹次見面的商人都不加掩飾。
不少無恥的商人投其所好,頻繁為其輸送女性。
吳志明的這些情婦身份拾分復雜,包括下屬、領導秘書、高校學生、演員模特等等,其中約叁分之贰來自風月場所。
為管理龐雜的“後宮”,吳志明定期舉辦“群芳宴”,讓情婦們按“資歷”排序、互稱姐妹,維持著畸形的和諧。

但如此淫亂的生活必然需要巨額資金的支撐,吳志明也就理所當然地利用職權變現。
據檢察機關查明,其受賄總額達4732.5萬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1129萬元,創下江西貪腐紀錄。
據說,他常將成捆現金隨意拋給情婦,連看都不看。
2012年12月,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贰年執行。
吳志明穿著囚服,頭發已變得花白,與那個意氣風發的副秘書長判若兩人。

但因其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屢獲減刑。
然而,再多的減刑也無法抹去他給136名女性帶來的傷害。
吳志明曾在懺悔書中寫道:“我曾經以為權力是自己掙來的,可以隨意支配,卻忘了權力是人民給的。那些現金、手表、字畫,現在看來都像枷鎖,而那兩本筆記,更是釘死我的棺材釘...”
如今,那兩本貼著136根毛發的日記,已被永久存入廉政教育基地,成為了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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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逮捕行動不同的是,吳志明被抓捕的地點比較特別——他是在壹家豪華賓館裡被抓的。
當時吳志明衣冠不整,正與兩名情婦顛鸞倒鳳。
辦案人員還當場從其公文包中搜出多件進口避孕套及壯陽藥物。
不僅如此,隨後辦案人員還在其辦公室保險櫃內翻出了兩本記錄其淫穢生活的“性愛日記”。
在日記中,吳志明寫下荒誕目標:計劃在2015年前“睡滿”1000名女性,其中“良家婦女”不少於330人。
日記裡詳細記載了吳志明與136名情婦的交往細節,每個人都會在他的日記本中占有壹頁的位置,不能多也不能少(內容如果記不下,會在其他日記本中再記)。
他的情婦年齡最小的14歲,最大的51歲,跨度之大令人咋舌。
在每人專屬的那壹頁中,記錄了這名情婦的簡介,如何認識的,在哪裡的第壹次,自己第壹次的感受和滿意度。
更變態的是,甚至還會粘上壹根女人私處的毛發作為“紀念”,136人無壹遺漏。
另外吳志明還存有95本日記,專門用來記錄性愛細節與情婦照片。
這壹行徑也讓吳志明被稱為“江西最色貪官”,其淫亂程度遠超此前落馬的副省長胡長清等人。
吳志明1964年生於南昌,1984年考入南昌大學法律系,畢業後留校任教,後調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
為攀附權力,他拋棄發妻,娶了某局長之女,在岳父扶持下步步高升。
2002年任南昌市西湖區區長後,其貪腐行為徹底失控。
吳志明落馬後,其曾主政地區多名下屬相繼被查,暴露出了系統性的腐敗生態。
吳志明為什麼要將自己的駭人行徑記錄在日記中呢?
原來,吳志明不僅是壹個政府高官,還是壹個有志於文學創作的“文藝大咖”。
他立志於撰寫《再續金瓶梅》,並不斷為之積累素材,隨後長期記錄自己的性愛經歷。

據知情者透露,吳志明對女色的迷戀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甚至對第壹次見面的商人都不加掩飾。
不少無恥的商人投其所好,頻繁為其輸送女性。
吳志明的這些情婦身份拾分復雜,包括下屬、領導秘書、高校學生、演員模特等等,其中約叁分之贰來自風月場所。
為管理龐雜的“後宮”,吳志明定期舉辦“群芳宴”,讓情婦們按“資歷”排序、互稱姐妹,維持著畸形的和諧。

但如此淫亂的生活必然需要巨額資金的支撐,吳志明也就理所當然地利用職權變現。
據檢察機關查明,其受賄總額達4732.5萬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1129萬元,創下江西貪腐紀錄。
據說,他常將成捆現金隨意拋給情婦,連看都不看。
2012年12月,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贰年執行。
吳志明穿著囚服,頭發已變得花白,與那個意氣風發的副秘書長判若兩人。

但因其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屢獲減刑。
然而,再多的減刑也無法抹去他給136名女性帶來的傷害。
吳志明曾在懺悔書中寫道:“我曾經以為權力是自己掙來的,可以隨意支配,卻忘了權力是人民給的。那些現金、手表、字畫,現在看來都像枷鎖,而那兩本筆記,更是釘死我的棺材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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