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扫黄] 民企花17亿买东莞土地被收回 又挨罚3亿
人民币在东莞买下258亩土地,不但被无偿收回,还被强制缴纳3亿罚款。对此,大陆网民直呼“太离谱”。
近日,中国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和创公司”)、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和融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松说,这是他从事房地产开发二十多年,遇到的闻所未闻的离奇事。
吴松对“经济观察网”讲述,和创公司、和融公司都是2019年9月注册成立,总部位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注册资本分别为2亿元、6亿元。同年,两家公司全额支付了东莞市“紫光芯云产业城项目一期”的258亩土地款。
其中和创公司支付1.67亿元,获得108亩工业用地;和融公司支付15.54亿元,获得150亩商业用地。
这258亩土地位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与深圳市宝安区只有一河之隔,驾车过桥,几分钟内可到深圳。
吴松介绍,早在2017年,他们就与东莞官方进行了接触,同年11月与东莞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2018年5月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2019年11月,和创公司、和融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取得这258亩土地的使用权。同年12月,取得上述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两公司全额支付了总计17.21亿元的土地款。
但在2021年4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这258亩土地启动闲置土地调查。
2023年3月,该局做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对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共处以征收3.44亿元土地闲置费的处罚。同时,该局还做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宣布无偿收回这258亩土地。
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向东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
吴松表示:“全款支付了17个多亿的土地,政府宣布要全部无偿收回,还要再罚3个多亿,闻所未闻。”
随后,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东莞市政府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和创公司、和融公司败诉。两家再次提出上诉,5月,此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至今未宣判。
东莞当局回应无偿收回土地
对此,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鹏9月份回应媒体咨询时说,“东莞对类似闲置土地予以无偿收回的处罚并非个案”,并宣称,“一切都是依法依规而为。”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和融公司、和创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对前述258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已涉嫌闲置土地,因此决定对此调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对于闲置土地的定义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启动这一调查的时间,距离违约期不足一年。
在事后的行政诉讼中,负责案件审理的东莞市第一法院也承认,“该调查启动时间存在瑕疵”。
9月份,代理和融公司、和创公司此案诉讼的律师向“经济观察报”说,让东莞市基层法院,“来审理我们起诉东莞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的案子,这确实是问题所在。”
他说:东莞市政府写明,“如果我们不服,可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向广东省法制办反映过这个问题,但也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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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东莞一桩土地纠纷案引发舆论关注,两家民企花17亿元近日,中国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和创公司”)、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和融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松说,这是他从事房地产开发二十多年,遇到的闻所未闻的离奇事。
吴松对“经济观察网”讲述,和创公司、和融公司都是2019年9月注册成立,总部位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注册资本分别为2亿元、6亿元。同年,两家公司全额支付了东莞市“紫光芯云产业城项目一期”的258亩土地款。
其中和创公司支付1.67亿元,获得108亩工业用地;和融公司支付15.54亿元,获得150亩商业用地。
这258亩土地位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与深圳市宝安区只有一河之隔,驾车过桥,几分钟内可到深圳。
吴松介绍,早在2017年,他们就与东莞官方进行了接触,同年11月与东莞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2018年5月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2019年11月,和创公司、和融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取得这258亩土地的使用权。同年12月,取得上述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两公司全额支付了总计17.21亿元的土地款。
但在2021年4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这258亩土地启动闲置土地调查。
2023年3月,该局做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对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共处以征收3.44亿元土地闲置费的处罚。同时,该局还做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宣布无偿收回这258亩土地。
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向东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
吴松表示:“全款支付了17个多亿的土地,政府宣布要全部无偿收回,还要再罚3个多亿,闻所未闻。”
随后,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东莞市政府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和创公司、和融公司败诉。两家再次提出上诉,5月,此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至今未宣判。
东莞当局回应无偿收回土地
对此,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鹏9月份回应媒体咨询时说,“东莞对类似闲置土地予以无偿收回的处罚并非个案”,并宣称,“一切都是依法依规而为。”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和融公司、和创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对前述258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已涉嫌闲置土地,因此决定对此调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对于闲置土地的定义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启动这一调查的时间,距离违约期不足一年。
在事后的行政诉讼中,负责案件审理的东莞市第一法院也承认,“该调查启动时间存在瑕疵”。
9月份,代理和融公司、和创公司此案诉讼的律师向“经济观察报”说,让东莞市基层法院,“来审理我们起诉东莞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的案子,这确实是问题所在。”
他说:东莞市政府写明,“如果我们不服,可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向广东省法制办反映过这个问题,但也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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