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建社团:95后"黑老大"被核准死刑 细节披露
在强奸事实方面,仅2019年7月到10月,就涉及7起。2019年八九月,被告人周某指使“热心社团”成员殴打被害人温某(女,时年12岁),引诱、胁迫温加入“热心社团”女团,后明知温某不满十四周岁,仍将温带至组织成员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家中强行奸淫。
2019年10月,被告人周某纠集组织成员殴打被害人宋某(女,时年13岁),引诱、胁迫宋加入“热心社团”女团。同月20日,周某明知宋某不满十四周岁,仍将宋带至广州市增城区一民宿,灌醉后奸淫。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的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某也对4名13-15岁的女性实施了4次强奸。
在寻衅滋事方面,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周某纠集、指使组织成员多人,教唆、利用“热心社团”的多名未成年成员,借故本人及“社团”成员与他人的矛盾纠纷等,无事生非、小题大做、殴打他人,且主要针对当地在校学生等青少年进行滋事,还将“热心社团”女团成员霸凌打人的视频发到微信群,共计实施寻衅滋事36起,致多人受伤。
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方面,周某也未落下。2019年下半年,因“热心社团”成员被他人欺负、殴打等原因,被告人周某三次纠集王某2、彭某及多名未成年的“热心社团”成员,携带刀具到广州市增城区与他人“摆场”,扰乱公共秩序。
此外,周某还伙同他人,索取多名少年保护费。
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主犯被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周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周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和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某结伙13次强奸10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奸淫幼女5人、轮奸7次4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周某组织、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属情节严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致多人轻伤、轻微伤,均应依法惩处。
综上,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4年6月30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刑终167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周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三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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