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北京新规 严令外国使领馆中国籍雇员……

〔中央社〕中国今天发布管理条例,要求各国驻中外交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且不得以外交代表等身分开展活动,中国公民更不得私自受雇于这些机构。这项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今天发布新规定,要求各国驻中外交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国公民更不得私自受雇于这些机构,图为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外观。(美联社)

新华社报导,中国总理李强已于8月23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并在今天发布内文,共计12条。

报导提到,这项条例的要点有四。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管理职责;三是规范雇用活动;四是明确履职要求。

条例第8条规定,外国驻中外交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约规定的义务,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分开展活动。

这项条例的第4条提到,中国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外国驻中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级行政区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国驻中外交代表机构和当地相关机构的中国籍雇员管理。


同一条文还提到,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以及公安、国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中国籍雇员「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第7条则规定,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约后,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向中国籍雇员发放中国籍雇员证,作为工作证件。这一雇员证式样由中国外交部统一规定。

这项条例的第4条还说,除本条例规定的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国驻中外交领事机构提供中国籍雇员雇用服务。而非经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中国公民不得私自受雇于外国驻中外交领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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