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溫村華裔房東打官司 竟讓租戶埋單

(加西網綜合)溫哥華西區壹棟產權結構特殊的公寓樓,近日因房東將法律費用列入“運營支出”向住戶收取而引發法律糾紛。BC省最高法院已裁定該做法違反租賃協議,並勒令房東停止該行為。




案件背景:99年租約、特殊產權結構

根據CTV的報道,這棟位於溫哥華哈伍德街1534號的11層建築,共有41個單元,結構上並非傳統分戶產權,而是依據1974年簽署的99年長期租賃協議進行管理。該協議允許各單元“租賃權益”自由買賣,但因租期超過20年,因此不受《BC住宅租賃法》約束。

自2008年起,該建築由“1534 Harwood Street (St. Pierre) Ltd.”公司持有。2017年,隨著公司控制權更替,由壹名華裔姓氏的業主接手,該建築的運營和管理方式隨之發生變化,也埋下了業主和租戶糾紛的隱患。


房東將訴訟開支轉嫁租戶

在新業主接手後,物業停止了此前每年向租戶提供經審計財務報告的慣例。壹些租戶很快注意到,建築維護質量下降,卻持續被收取高額運營費用。更令租戶不滿的是,部分費用來自房東應對租戶訴訟所產生的法律費用

房東方面將這筆超過53萬加元的法律開支納入年度運營預算,按面積比例分攤至各住戶。這壹做法引發強烈反彈,並最終演變為集體訴訟。

法院裁定:房東構成違約,不得再向租戶收取律師費

BC省最高法院法官沃倫·米爾曼(Warren Milman)於周贰作出裁決,認定房東在多個方面違反租賃協議,包括:





  • 未按協議提供2017至2019年度的經審計運營費用報告






  • 未保持建築公共區域良好維修,致使消防系統失修並收到政府警告;





  • 錯誤將應訴費用作為運營成本向租戶收費,構成違約。





法官明確指出,租賃協議中雖允許房東在某些條件下將法律費用計入預算,但本案中的訴訟並非“為履行房東義務而產生”,因此無權轉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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