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天津宣言
成員國支持進壹步深化禁毒領域務實合作,包括打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犯罪和新精神活性物質蔓延,強調落實聯合國叁項國際禁毒公約及上合組織禁毒領域相關法律文件拾分重要。
成員國將繼續在聯合國主管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機構框架下就毒品問題協調立場,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對上合組織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舉辦的“聯合國與上合組織:完善打擊利用互聯網開展非法毒品販運的司法鑒定”特別會議(2025年3月10日,維也納)成果表示歡迎。
成員國對日益嚴重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非法制販和濫用問題表示關切,主張共同努力減少毒品需求,支持定期舉行“蛛網”禁毒行動、“無毒世界”禁毒預防行動等活動。
發表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有效處理和應對世界毒品問題的聲明》。
成員國注意到,在安全威脅與挑戰不斷增加的背景下,烏茲別克斯坦計劃舉行“上合組織+”安全對話。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簽署備忘錄,認為建設中的上合組織禁毒中心采取措施加強與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協作拾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認為以犧牲別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68年7月1日)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該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強調以和平目的研究、生產和利用核能是所有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應不受歧視地開展平等、可持續的國際互利合作。成員國強調,在這壹領域實施單邊限制措施違反國際法,不可接受。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提供有力保障。
成員國呼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有效法律文書。成員國重申支持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支持該組織通過協商決策解決內部分歧,確保該組織根據公約有效開展工作。鑒於銷毀已申報的化學武器庫存工作已完成,各方強調繼續推進該組織工作,這符合公約各締約方利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各方支持擴大《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締約國數量。
成員國指出,1972年簽署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具有重要作用,主張恪守該公約,加強國際合作,達成包含有效核查機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以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成員國反對建立任何與公約功能重復的機制。
為此,根據“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並使之制度化”聯合國大會第79/79(2024)號決議,成員國強調為落實該項決議加強合作,包括研究成立國際生物安全機構拾分重要。
成員國對日益增長的信息安全領域威脅表示關切,堅決反對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軍事化,反對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行動。
成員國認為,確保各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絡主權拾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將深化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共同打擊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主義,強調聯合國在應對信息空間安全威脅方面具有關鍵作用。為此,成員國支持在聯合國框架內繼續根據自願原則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國際信息安全規則,呼吁共同努力推動簽署《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完善打擊網絡犯罪機制。
成員國重申願進壹步加強法律和司法領域交流合作,支持進壹步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間合作協議》(2015年8月18日,杜尚別)。
成員國將繼續就反腐敗工作開展協作,呼吁國際社會拒絕為腐敗犯罪分子提供庇護。
叁
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提出的共建“壹帶壹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共建“壹帶壹路”倡議,包括為促進“壹帶壹路”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認為,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原則並兼顧國家利益,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成員國注意到建立“大歐亞伙伴關系”的倡議,並表示願促進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間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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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成員國將繼續在聯合國主管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機構框架下就毒品問題協調立場,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對上合組織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舉辦的“聯合國與上合組織:完善打擊利用互聯網開展非法毒品販運的司法鑒定”特別會議(2025年3月10日,維也納)成果表示歡迎。
成員國對日益嚴重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非法制販和濫用問題表示關切,主張共同努力減少毒品需求,支持定期舉行“蛛網”禁毒行動、“無毒世界”禁毒預防行動等活動。
發表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有效處理和應對世界毒品問題的聲明》。
成員國注意到,在安全威脅與挑戰不斷增加的背景下,烏茲別克斯坦計劃舉行“上合組織+”安全對話。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簽署備忘錄,認為建設中的上合組織禁毒中心采取措施加強與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協作拾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認為以犧牲別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68年7月1日)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該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強調以和平目的研究、生產和利用核能是所有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應不受歧視地開展平等、可持續的國際互利合作。成員國強調,在這壹領域實施單邊限制措施違反國際法,不可接受。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提供有力保障。
成員國呼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有效法律文書。成員國重申支持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支持該組織通過協商決策解決內部分歧,確保該組織根據公約有效開展工作。鑒於銷毀已申報的化學武器庫存工作已完成,各方強調繼續推進該組織工作,這符合公約各締約方利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各方支持擴大《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締約國數量。
成員國指出,1972年簽署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具有重要作用,主張恪守該公約,加強國際合作,達成包含有效核查機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以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成員國反對建立任何與公約功能重復的機制。
為此,根據“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並使之制度化”聯合國大會第79/79(2024)號決議,成員國強調為落實該項決議加強合作,包括研究成立國際生物安全機構拾分重要。
成員國對日益增長的信息安全領域威脅表示關切,堅決反對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軍事化,反對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行動。
成員國認為,確保各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絡主權拾分重要。
成員國重申將深化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共同打擊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主義,強調聯合國在應對信息空間安全威脅方面具有關鍵作用。為此,成員國支持在聯合國框架內繼續根據自願原則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國際信息安全規則,呼吁共同努力推動簽署《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完善打擊網絡犯罪機制。
成員國重申願進壹步加強法律和司法領域交流合作,支持進壹步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間合作協議》(2015年8月18日,杜尚別)。
成員國將繼續就反腐敗工作開展協作,呼吁國際社會拒絕為腐敗犯罪分子提供庇護。
叁
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提出的共建“壹帶壹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共建“壹帶壹路”倡議,包括為促進“壹帶壹路”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認為,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原則並兼顧國家利益,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成員國注意到建立“大歐亞伙伴關系”的倡議,並表示願促進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間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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