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 骑共享电动车游武大校园 贵得离谱 校方回应

芒果电单车客服说,校园共享电动车优先保障武大在校师生使用,“游客目前无法使用校园共享电动车,暑期学生放假,所以游客可以用车。游客一般都是无法租车的,学生开始返校之后我们就会关闭。如果游客下次需要使用,过年期间可能会开放。”


武大保卫部——

今年暑假气温高,经校长办公会允许后“限时对游客开放电动车”

在武大上述“共享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中,还公示了服务监督电话:027-68775817,称“在运行服务过程中欢迎师生提出宝贵意见。”8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那么,学校官网多处公示,校内电动车仅供师生使用,为何游客也能租借?8月29日下午,记者拨打武汉大学保卫部共享电动车服务电话,工作人员说,游客租借电动车是暑假期间才开放的,“因为今年的温度比较高,这也是经过校长办公会的允许之后,才限时间才开放的。”

那游客的资费本来就那么贵吗?工作人员核实后说,该问题已经有人在处理,暂时不接受采访,“到时候会有具体的说法,我们要等学校的政策,要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允许后才能回应。”

律师说法——

校内无其他可替换电动车,存在垄断抬价之嫌


8月29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12345,询问关于武大校园电动车的资费标准与适用人群,工作人员称,已经记录,会转至职能部门回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武汉大学仅引进武汉小象公司和湖北知音动漫公司两家电单车企业,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能构成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这两家公司对游客的收费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收费标准,对师生和游客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价格歧视”行为则违反《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相关规定。而且校内没有其他可替代的共享电动车交通工具,存在垄断抬价之嫌。

赵良善表示,梳理整个事件,不难发现,其收费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游客和校内师生实行价格歧视、实行双标。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校内师生租车前15分钟是0.45元,之后每10分钟1元,而游客起步价前15分钟3元,然后每5分钟3元,价格相差甚远,故而,其收费明显不合理 。此外,电单车企业的定价行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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