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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26歲女子欲離婚,丈夫開車撞擊、捅刺致其死亡...
東莞中院審理表示,楊某東在被害人欲與其離婚,挽回不成即在網上購買刀具,並搜索如何殺人及如何脫責,案發時攜帶刀具找到被害人,作案過程中先是用磚頭砸被害人頭部,後駕車連撞被害人叁次,並在被害人逃跑至廢品收購站沙發處無逃跑及反擊可能時,持刀捅刺被害人胸部及頸項部多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論罪應處極刑,但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楊某東在案發時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不必立即執行。
據此,今年7月30日,東莞中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楊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並民事賠償陳某某家屬73382元。
陳婷表示,據他們所知,壹審判決後,楊某東未提出上訴。作為被害人家屬,對於上述判決,他們無法接受,曾向東莞市檢察院申請抗訴,卻未成功。
對此,陳婷表示,家屬的訴求是,楊某東的作案手法極其惡劣,要求嚴懲楊某東,希望能判處其死刑且立即執行,而不是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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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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