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村華裔父母協議放棄公寓又反悔

(加西網綜合)BC省高等法院近日裁定,壹對華裔夫婦向BC省政府移交溫哥華壹套公寓的協議有效,駁回了他們試圖撤銷協議的主張。法院認為,簽署協議過程中不存在語言障礙或協商不公,政府行為合法合規。




家庭涉案,政府啟動財產沒收

根據CTV的報道,BC省民事沒收處於2019年起訴A某夫婦以及他們的兒子B某,指控他們在溫哥華擁有的兩處房產是“非法活動所得及工具”,要求將相關財產充公。

法院文件顯示,B某因涉入2014年皇家騎警在基洛納(Kelowna)展開的毒品調查,最終被定罪,成為此次財產訴訟的關鍵背景。

和解協議:放棄公寓,保留自住房

2024年12月,A某夫婦在調解中與政府達成和解協議:

  • 自願放棄位於Kerrisdale社區的壹套兩臥室公寓;
  • 同意將兒子B某的名字從他們位於東溫哥華的自住房產權中移除;
  • 仍可繼續居住在該自住房,但終生不得在產權上加上兒子。

根據BC房產評估局的數據,這套Kerrisdale公寓2025年估值為1,167,000加元,而東伍大道(East 5th Avenue)上的家庭住宅則估值高達2,155,000加元。


和解協議還規定,Kerrisdale公寓的出售將由民事沒收處全權處理。

事後反悔:稱語言障礙致協議不公

盡管協議已簽署,A某夫婦後來卻拒絕配合法院簽署撤銷原始訴訟的同意令,轉而向法院主張該和解協議“顯失公平”。他們聲稱在調解過程中沒有律師陪同,語言障礙也使他們無法充分維護自身權益。

然而,法官Lindsay R. LeBlanc在判決中明確指出,調解當天有經過認證的翻譯全程協助,且法院在整個過程中多次告知他們有權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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