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育儿补贴的发放,不得变相审查婚姻关系
育儿补贴作为普惠性政策,其核心在于保障儿童发展权益,确保每一位儿童都切实受益,发放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非评判父母婚姻状况或变相审查父母的婚姻关系。
既然政策发布时已经明确无论是否一孩家庭都能平等享受育儿补贴,更无其他理由剥夺非婚生子女家庭的育儿补贴。况且无论是否婚生,子女都无法选择其出身的家庭和环境,社会也不可能因为歧视而取得进步和发展。
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不应受父母婚姻状况的影响。将结婚登记作为育儿补贴发放条件,实质上是对非婚生子女平等权利的剥夺,这种差别待遇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社会公平正义。
对生育的担忧在于其未来的不确定性,这正是国家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兜底性支持的根本原因。婚姻制度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育带来的各种压力,但绝不能异化为限制公民行使生育权利的门槛,更不应导致对未婚生子女的歧视对待。
国家唯有保障生育自主、坚持平等原则,才能真正形成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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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既然政策发布时已经明确无论是否一孩家庭都能平等享受育儿补贴,更无其他理由剥夺非婚生子女家庭的育儿补贴。况且无论是否婚生,子女都无法选择其出身的家庭和环境,社会也不可能因为歧视而取得进步和发展。
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不应受父母婚姻状况的影响。将结婚登记作为育儿补贴发放条件,实质上是对非婚生子女平等权利的剥夺,这种差别待遇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社会公平正义。
对生育的担忧在于其未来的不确定性,这正是国家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兜底性支持的根本原因。婚姻制度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育带来的各种压力,但绝不能异化为限制公民行使生育权利的门槛,更不应导致对未婚生子女的歧视对待。
国家唯有保障生育自主、坚持平等原则,才能真正形成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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