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字深度解读,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决书里
而白天由于需要工作、学习等分散注意力的事,瘙痒情况会比夜间好很多。“白天感觉都好了”“在外面上班一天都没事”“白天看着还比较正常”“白天还能忍”,这些是很多湿疹患者的原话。
当时事发是下午6:30到8:10。而2023年7月11日湖北省日落时间为19:28:00,天黑时间为19:55:11。所以可以判断,还没有完全到最严重的晚上睡眠时间段。
而事发还在图书馆。肖明T作为一个3年多的老湿疹患者,对自己什么时候瘙痒更严重会不知道吗?但是他作出的选择是去图书馆学习,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理解为,他认为此刻自己的湿疹是可控的。
那他挠了多久了?原告观察到了就有一个多小时,甚至如果原告没有上前阻止,也不知道是否会继续下去。
除了这个具体的时间段,在法院的判决书里,还有一个医学专家对这个时间长度的描述。这位被告请来的医学专家说“自慰也不可能持续这么长时间”。
是的,“自慰也不可能持续这么长时间”。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位被告请来的专家看来,不管肖明T在做什么,这都是一段“这么长”的时间。
家人们,这合理吗?我简直匪夷所思啊。
被告想要拿时间长短洗脱“自慰”的可能性,那这个时间对非睡眠时段、且有3年经验的湿疹患者挠痒就合理吗?
一个3年的湿疹患者,如果他知道自己瘙痒严重,他为什么会做出去图书馆学习的行为?
一个3年多的湿疹患者,如果知道自己瘙痒开始严重,并且知道自己是隐私部位,他为什么会放任自己在公众场合“挠一个多小时”?
3年了,并且根据肖某母亲的说法,他还是从小就有,那就是很可能这个时间还是远超3年的。但打小就有湿疹的他,不知道湿疹不能挠,不知道湿疹会越挠越痒,不知道湿疹什么时候容易加重,就放任自己在公开场合挠了一个多小时,时间长到被告请来的医学专家都用上了“这么长”,这合理吗?
而最大的问题在于,就算我退一万步说,肖明T就是存在湿疹的,但有什么理由可以说他就不是在自慰了呢?为什么“有湿疹”就等于“不自慰”了?这两者的逻辑关联在哪里?
我感到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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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 1 人参与评论了, 我也来说几句吧
当时事发是下午6:30到8:10。而2023年7月11日湖北省日落时间为19:28:00,天黑时间为19:55:11。所以可以判断,还没有完全到最严重的晚上睡眠时间段。
而事发还在图书馆。肖明T作为一个3年多的老湿疹患者,对自己什么时候瘙痒更严重会不知道吗?但是他作出的选择是去图书馆学习,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理解为,他认为此刻自己的湿疹是可控的。
那他挠了多久了?原告观察到了就有一个多小时,甚至如果原告没有上前阻止,也不知道是否会继续下去。
除了这个具体的时间段,在法院的判决书里,还有一个医学专家对这个时间长度的描述。这位被告请来的医学专家说“自慰也不可能持续这么长时间”。
是的,“自慰也不可能持续这么长时间”。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位被告请来的专家看来,不管肖明T在做什么,这都是一段“这么长”的时间。
家人们,这合理吗?我简直匪夷所思啊。
被告想要拿时间长短洗脱“自慰”的可能性,那这个时间对非睡眠时段、且有3年经验的湿疹患者挠痒就合理吗?
一个3年的湿疹患者,如果他知道自己瘙痒严重,他为什么会做出去图书馆学习的行为?
一个3年多的湿疹患者,如果知道自己瘙痒开始严重,并且知道自己是隐私部位,他为什么会放任自己在公众场合“挠一个多小时”?
3年了,并且根据肖某母亲的说法,他还是从小就有,那就是很可能这个时间还是远超3年的。但打小就有湿疹的他,不知道湿疹不能挠,不知道湿疹会越挠越痒,不知道湿疹什么时候容易加重,就放任自己在公开场合挠了一个多小时,时间长到被告请来的医学专家都用上了“这么长”,这合理吗?
而最大的问题在于,就算我退一万步说,肖明T就是存在湿疹的,但有什么理由可以说他就不是在自慰了呢?为什么“有湿疹”就等于“不自慰”了?这两者的逻辑关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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