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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千字深度解读,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决书里 | 温哥华地产中心
   

7千字深度解读,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决书里

在上文办案人员和肖某的对话中,办案人员提问“下流的事是什么”“你什么时间知道女生说的恶心的事是什么事情”,肖明T的每一次回答中,没有一次重复“下流的事”“恶心的事”这几个词,没有一次重复,而是像我说的那样直接给出了回答。


这种过度强调的语言学技巧在网络中“绿帽情节的捡手机文学”中是同样的。比如杜撰者会这样写:“我知道你不会原谅我,但是我还是想为在你生日那天在你家出轨辩解一次”。

但在真实对话中,人们不会向已知对话背景的人交代时间地点,对于一个想洗白的人来说更不会刻意重复事件本身,这话本身在真实的语境下就是矛盾的。所以那句话是写给观众看的,是在向观众交代时间地点。

当然,回到这件事本身,我不是说法院就是编造。只是说判决书里原告回答的刻意强调非常突兀不自然,不符合处在相同情境下、已知对话语境的对话双方。

还不仅如此,判决书里双方的语气是不一致的。肖明T的部分有非常多口语化表达和程度副词词,比如黄线荧光笔部分“我才意识到”“我就”“可能”“根本”“我其实”……

而判决书上给出的原告部分只有“我没有看见”“没有听到”。和原告的日常表达风格看上去差很多,人机到像法院工作人员魂穿原告,围观了沟通后下的一句“判词”。

当然,司法判决书中记录员常会记录并转述,我的问题是,都是转述,为什么原告被告双方的转述风格、句法、语气、措辞都有如此大的不同?上下紧挨着的两段话,有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很显然这并非由于记录员的个人语言风格日常或者人机。如果原告真的进行了否定,为什么不直接放她的原话?

除了办案人员问询的差异、法院转述的差异,我的第三个问题是,原告回答里“我没有看到男生具体的骚扰动作”这句话里“看到”指什么?

假设我现在是一个诡辩学家,我可以刨根问底地问:“你到底有没有亲眼看见,用自己眼睛看见?”那么只要没有爬到桌子下面去看,都可以算“没有(亲眼)看见”。

我大可以诡辩,手机摄像头“看见”不能等于“我看见”。那我的问题又来了。

照这个逻辑,假设一个人被偷了手机后报警,警方根据监控或者其它视频抓到了犯罪分子,该犯罪分子是不是也可以抗辩称,原告没有亲眼看见我偷的(因为是摄像头看见的)。这种情况法院会宣判该“犯罪分子”无罪吗?

所以整体来看,当法院以“前后陈述不一致”为由时,我对这个“陈述”本身在判决书上的呈现,感到了语言学上的种种怪异。

另外,还记得开头的事发录音文件中肖明T提到的“我觉得太龌龊”“我也是一时冲动的,我知道我是成年人”,这些都法院都没有提及吗?

我不明白为什么法院没有将这些词纳入“可能是性行为”的考虑范围,更难想象,“下流”“龌龊”“一时冲动”“成年人”这些词是在形容挠痒痒。


第二,法院倾向于相信肖明T当时在挠湿疹

既然说到挠痒,那这部分就来看看肖明T事发时到底是不是湿疹吧。

这是法院给出第二个“不构成性行为”的理由。

肖明T方提供的的就诊记录全是在2023年7月11日事后,唯一一份2022年的,并非他本人。所以法院在判决部分没有采用“就诊记录”作为理由。

而是采用了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买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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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子.曰.宇.弟] 2025-08-09 15:21
    单从医学角度来看,有特异性皮炎(湿疹),是长年累月的事,不会轻易治疗断根。视频中被拍到左手的动作,符合在抠挠右侧阴囊皮肤的动作!文中所提症状应白天轻,晚上重,那是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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